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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至上! 紐約Loft合法了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7-27 15:35:05 | 文章來源: 中國藝術品

紐約是Loft公寓和生活方式的發源地,在1950年代的曼哈頓地區,放浪不羈的藝術家們將破舊廢棄的工廠廠房改造成適合自己居住和創作的住宅。半個多世紀過去了,紐約藝術家的這一非法行為如今已經成為這座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最新的好消息是——紐約將使這些住宅合法化。

紐約州立法機構上個月通過了一部法律,該法律將使紐約市內上百座老工廠廠房和倉庫成為合法的公寓供市民租住。據《紐約時報》報道,新法律將使得以前非法將舊工廠廠房改建成的Loft公寓達到一般出租房屋的標準,同時租客的合法權益也將得到保證。這是紐約市近20年來首次擴大合法的Loft公寓範圍。以前都是在下曼哈頓地區,而這次將範圍擴展到了布魯克林、昆斯和長島等紐約其他地區。

不再隨時被房東趕走

如今,租住在Loft公寓中的藝術家們再也不會面臨隨時被房東趕出的厄運,同樣規格的普通公寓在紐約要貴得多。

“在紐約租房子不但貴而且通常面積都很小,所以我們實在是太幸運了。”設計師朱利安·勒文説。朱利安在10年前搬到了位於紐約威廉斯堡地區的Loft公寓,這座公寓面積是1200平方英尺(約110平方米),屋頂高17英尺(約5米)。朱利安一家三口現在每個月只需支付2500美元就可以合法居住在這座公寓內。

這部新的Loft公寓法是根據1982年通過的Loft公寓法制定的,當時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證租戶的權利並使類似房屋的出租標準化。根據當時規定,只有1980年4月1日到1981年12月1日這段時間內,在經過改建的舊廠房中至少租住三個單元的租戶才能享受法律的保護。但20年過去了,該規定的日期始終沒有改變一直到上個月新的法律出臺。長達20年來,大量居住在紐約布魯克林的藝術家始終沒有合法的住房保證。

新法律將適用日期改為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在Loft公寓至少連續租住12個月的租戶。滿足條件的市民必須向紐約Loft公寓委員會申請。

藝術家未必領情

支援新Loft公寓法的紐約州議員洛佩茲説:“可以説通過這部法律是有歷史性意義的,之前很少有人意識到這些人對城市文化的重要性。”

不過,房東卻將因新法律面臨多重的負擔。一旦市民的申請獲得通過,Loft公寓的房東將被強制要求加裝滅火器、防火門、防碎玻璃等設施,以達到一般出租住宅的安全標準,同時那些非法改建的部分必須要拆除。房東有權將改建的費用日後交由租戶承擔,但經過改建達到標準出租房的公寓,每年的房租只能上漲一定的比例,租戶也有權更新租期。

而且,接踵而來的問題是,有多少已經非法居住在Loft公寓中多年的市民願意去申請得到政府保護呢?“他們選擇那樣去生活是有原因的,”致力於保護租戶權益的律師弗萊茲説,“這些人希望被孤立,這就是他們生活經歷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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