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學術界,有關文藝、文學、藝術及文藝學的概念似乎是不甚清楚的。這種“文學”與“文藝”的定義的含混,是與我們對“文學”與“文藝”的不同理解分不開的。在中國文學史上,一直到20世紀初,“文藝”還是一個新詞彙;“文藝”同“文學”內涵不同,偶爾使用,其義也不同於“文學”。“文藝”在當時不是“文學”的同義詞,談到文學,並不使用“文藝”一詞。只是到了後來,由於新文學運動的興起,“文藝”一詞才開始流傳,被一些作家和學者用來指稱文學。
但總體説來,自20世紀二三十年代以來,“文藝”才開始廣泛使用,其含義廣泛,既可用於指稱藝術,也可用以指稱文學。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大量蘇聯文學理論著作的翻譯引進,文藝學觀念在中國廣為傳播,為中國學者接受,並繼而發展為中國的文藝學。改革開放以後,“文藝學”作為學科得到繼續發展,但同時也因為“文學”和“文藝”這個術語在概念上的含混而導致一系列問題,學者們開始質疑文藝學的合法性,引起了“文藝學”和“文學學”之辯。“文學”與“文藝”的概念不清,時常造成對這些術語的理解混亂或誤讀,進而影響到對文學的起源、文學的定義等重要理論問題的研究與闡述。因此,我們應該把文藝學和文學理論這兩種稱謂統一起來,用文學理論取代文藝學,用文藝學專門表述文學與藝術的總稱,以避免學術上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