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素質教育,以培養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為出發點,學校決定自2013-2014學年起面向全校學生開展本科“拔尖人才”培養,為學有所長的學生提供興趣化、個性化發展平臺,為社會輸送具有學術專長、強能力、高素質的精英人才。
一、培養任務
培養學生勇於探索、善於質疑、敢於創新的精神,以及獨立思考、團結協作的能力;強化學生實踐能力的訓練,培養其紮實的專業技能和素養;緊跟專業發展前沿,培養學生掌握專業先進技術和理念的能力;訓練學生批判性思維,培養其跨學科綜合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培養學生全球性的眼光和國際化的視野。
二、培養單位及選拔對象
本學年學校在國畫係、版畫係、雕塑係、設計藝術學院、建築藝術系及公共課部英語教研室等單位進行“拔尖人才”試點培養,根據培養內容的不同設有實驗班、導師制等多種形式。
各試點單位的“拔尖人才”培養人數控制在10-20人,面向全校學生選拔,通過公開報名、考核等環節確定入選學生名單。
三、選拔方式及條件
各試點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相應選拔要求,具體條件、報名方式及考核時間見附件。
四、培養模式
1.推行本科導師制;
2.採用小班制、啟髮式教育;
3.制定個性化培養方案,強調因材施教;
4.採用開放辦學模式,鼓勵學術交流。
五、學習條件
學校在教學條件、學術資源等方面為“拔尖人才”培養提供大力支援。入選學生可享受以下政策:
1.根據“拔尖人才”培養需要,經本人申請並被批准,可免聽某門課程,但須完成作業和實踐環節,並參加期未考試;
2.可以突破常規限制,大幅度增加選修課程比例;也可以用在個人興趣和特長方面取得的學分充抵11個全校通選課的學分;
3.每年至少有1次機會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
學生畢業時,學校將為其提供“拔尖人才”培養成績單,詳細記載學生接受個人技能培訓、社會實踐、參與各類活動、取得各類成果等方面的綜合資訊,直觀地反映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素質。
六、學習要求
進入“拔尖人才”培養的學生,需認真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任務,確保所修課程全部合格,在所在的教學班級發揮積極的表率作用;積極完成學術論文寫作或作品創作,並且有論文發表或者有作品參加校級及以上的作品展覽,或者主持和參與校級及以上的學生課題項目。
七、淘汰機制
“拔尖人才”培養採用動態管理模式,對無法適應或學習達不到要求的學生採用淘汰制。納入“拔尖人才”培養的學生在完成一定階段的學習後,由試點單位組織開展學習情況考評工作,經全方位系統考查認定之後,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淘汰,學生也可根據自身學習情況自願退出實驗班的學習。
歡迎全校同學積極參與,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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