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治擇校費要對症下藥 日前,教育部發佈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指導意見頭一條就明確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力度顯然不小。沒想到看到最後一條,卻又説“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筆者的中國語言文學知識,是在教育部治下的公立學校學的,若以所學的語文知識來解讀這份指導意見,卻甚是費解。既然禁止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任何的”都禁止了,亂收費更是不用説了。又何以還要3到5年?還要“力爭”呢? 擇校費的普遍存在,根子是教育資源分佈不均衡。在消除擇校費存在的現實根源之前,單純禁止“任何名義和方式”的擇校費,並非可取之策。 與此類似的,還有學前教育。人人都喊入園貴、入園難,實際上是一方面價格低廉的民辦小幼兒園孩子越收越少,另一方面家長卻盡最大能力爭著把孩子往收費高、名氣大的大幼兒園送,至於能力不夠的,自然只好“望園興嘆”、喊“貴”怨“難”。可見,只要有“不均衡”的存在,擇校、擇園的事就免不了。就算真把“任何名義和方式”的擇校費都給禁止了,最終還是會變出其他擇校的砝碼。 11月3日,中央出臺了普及學前一年教育的五項措施,其中的要旨,就是要增加學前教育的資源。筆者以為,這對教育部治理擇校費的指導意見而言,是個很好的啟示。在優質教育資源不夠充足又不均衡的問題未能解決之前,忙著頭痛醫頭,又有什麼用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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