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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新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01 11:32:18 | 文章來源: 中國青年報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簡稱新設置標準)的通知,要求中職學校專任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不低於20%,專業教師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數的50%,其中雙師型教師不低於3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

教育部此次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是為了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設置,以保證教育品質,提高辦學效益。

新設置標準規定,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數應在1200人以上。任教教師一般不少於60人,師生比應達到1:20,專任教師學歷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此外,新設置標準還對中等職業學校的校園、校舍與設施等給出了具體的量化指標:新建學校的建設規劃總用地不少於4萬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少於33平方米;新建學校建築規劃面積不少於2.4萬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指標不少20平方米;應有200米以上環型跑道的田徑場,有滿足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其他設施和場地;適用印刷圖書生均不少於30冊。報刊80種以上。教師閱覽(資料)室和學生閱覽室的座位數應分別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20%和學生總數的10%設置;工科類專業和醫藥類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3000元,其他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2500元。學校電腦擁有數量不少於每百生15台;要有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校內實訓基地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能夠滿足學生實習、實訓需要。

新設置標準為設置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標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制定高於本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辦法。邊遠貧困地區設置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和相應的辦學條件可適當放寬要求。具體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該標準制定,報教育部備案;體育、藝術、特殊教育等類別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及其相應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公佈。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據新設置標準對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檢查評估,對不達標的中等職業學校要通過加強建設、資源整合、佈局調整等措施,限期達標,切實改變部分地方中等職業學校散、小、差的狀況,推動其建設上規模、上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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