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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狀告藝術批評家高名潞抄襲其美術思想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7-21 08:37:08 | 文章來源: 法治週末

近年來,學術造假事件層出不窮。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汪暉、上海大學歷史系教授朱學勤的博士論文被指涉嫌抄襲;“打工皇帝”唐駿的學歷被指涉嫌造假。

與此同時,華僑大學文學院教師劉向東狀告著名藝術批評家及策展人高名潞著作權侵權,截至2010年7月6日,這個案子進入司法程式後,已經累計開庭兩次。

與以往學術涉嫌抄襲與造假事件不同,劉向東選擇了將案件訴諸法律,讓司法程式來評判。“旁觀者都説我走出這一步非常有勇氣。”劉向東對《法治週末》記者説,訴諸法律是為了呈現真相。

“我與高名潞本是莫逆之交,我46歲,他61歲,他是長輩。”不想,劉向東與昔日的莫逆之交今天卻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

《法治週末》記者與遠在福建泉州的劉向東對話都是通過電話進行的,他的普通話中帶著濃重的福建口音。

與其説他十分願意接受《法治週末》記者的採訪,倒不如説他很想找個人談心。因為他從2008年至今認為高名潞抄襲自己美術思想的心事一直在困擾著他,他承認自己“身心交瘁”。

在發稿之前的幾天採訪中,劉向東有三次在晚上十一二點給記者打電話。“我又看到網上高名潞的學生王志亮對我的惡言攻擊了”,“我剛批改完學生的考卷,不想上網,不願看那些流言蜚語。我今天去到海邊了,從沒發現過天那麼藍”。

據劉向東介紹,他和高名潞相識是在1987年,高名潞在中國美術家協會的機關刊物《美術》雜誌做編輯,年輕的劉向東經常向他投稿。對於這段交往,高名潞表示“沒什麼印象,記憶模糊了”。

和高名潞的對話是在高名潞現當代藝術研究中心進行的,相陪同的還有他的學生王志亮和墻美術館執行館長冀鵬程,兩人也是高名潞官司的代理人。他們稱諮詢過專業的律師,“沒必要請律師做代理人”。

比起劉向東對官司忐忑不安的心理,高名潞顯得平靜,雖然他妻子為了此事想找劉向東理論,卻被他攔住了,“別讓劉向東抓到口實”。

高名潞戴著一副框架較厚的眼鏡,典型的學者風範。無法遮掩的白髮昭示出年輪的滄桑。儘管他談到劉向東和案子時有些無奈、失望和憤怒,總體卻感覺不到驚慌。

在採訪末尾,高名潞還向記者反思自己,“莫非是我的‘意派’展沒有請劉參展?”

泉州集結

據劉向東回憶,他和高名潞第一次見面在1988年,在黃山召開的現代藝術研討會上。“從那之後我們經常書信交流,我沒有什麼目的,可能因為他是學術長輩吧,我很自然地想跟他交流”。

劉向東發給高名潞的郵件,高都會回復,有長有短。

高名潞對與劉向東的書信交往並未看的很重,“我每天都收到大量藝術家來信,不可能封封都記住。我們在通信中沒有學術交流,更沒有從中産生自己的觀點”。

“1980年代末,高名潞曾有一段時間很落魄,來到泉州,是我接待的。”劉向東説。

高名潞的學生王志亮2010年初也去過泉州,也是劉向東接待的。一樣的攤位,一樣的小吃。看著當時和高名潞吃飯聊天的地方,再看看兩人現在的關係,劉向東感慨萬千。

高名潞依然認為,與劉向東的這次交往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了,“我和他不是所謂的莫逆之交。去泉州見了很多現代藝術家,不是專門見劉向東的。我當時工作上很失意,是范迪安帶我去南方散心的”。

“高名潞不是第一次抄襲別人東西了。”劉向東憤然,“1986年,高名潞就被指抄襲過叫淑勤的文章,對方沒有起訴。上海的《藝術世界》雜誌在2009年回憶‘八五新潮’的報道中提到,‘淑勤將名為《理性繪畫》的文章發給了美術編輯高名潞,高名潞刊發出來署了自己的名字’。”

互相賞識

“高老欣賞劉向東不與市場化藝術家同流合污的堅守精神。”冀鵬程説。

1998年,高名潞推劉向東的作品參加在美國的“insideout中國當代藝術展”。據冀鵬程介紹,這個藝術展規格很高,參展者和作品可以被西方藝術界認識,有利於提高藝術家的知名度。

“劉向東在偏遠的泉州,我想讓他出去看一看。”高名潞語重心長地説,“看劉向東的作品,不僅就作品論作品,主要是看重他默默地呆在偏遠的泉州,還堅持搞當代藝術的精神。”

劉向東也承認,高名潞評價過自己“甘於寂寞,甘於邊緣,我為他感動”。

據高名潞回憶,他之後給劉向東的書寫過序。在他主編《85美術運動》一書時,劉向東來北京參與編寫,將涉及自己的部分加入書中。

“當時,和劉向東一起住在高名潞北京工作室的某位藝術家還説劉向東太自我,不把主流的藝術團體和派別放在眼裏。”那段和劉向東共處的日子,王志亮回憶起來,覺得他實在“不合群”。

矛盾端倪

早在2006年,劉向東就險些狀告高名潞,“是因為友情才沒有告他”。

1989年,高名潞在北京負責辦“中國現代藝術展”,劉向東的作品也參展了。之後高名潞回美國,劉向東被告知自己的作品被放在宋偉處,讓劉向東去拿。20年後,作品卻出現在了拍賣行。對此,劉向東感到很不爽,“作品已經轉手多次,律師告訴我要打六七次官司才能追溯到源頭,我就放棄了”。

高名潞説,他在國內和去美國前各發了一次郵件給參展作品的作者,告知他們快去宋偉那裏拿。“我已對畫作做好了善後,劉向東自己不去拿。”劉向東給高名潞打電話説要起訴他,“我説你可以去告!”

事後兩人關係似乎沒有變尷尬。2007年,高名潞還在華南師範大學附近的賓館裏,介紹一個收藏家跟劉向東認識,以便他辦2008年的展覽。

2008年,高名潞幫劉向東策展,展覽的名字叫“從紐式到象象主義”。“抄襲是從此開始的。”劉向東説。

對此展覽,高名潞稱自己並未實地參展,只是挂了個策展人的名。

矛盾激化

劉向東覺察到高名潞有抄襲自己的意思是在2007年。劉向東被邀到北京幫高名潞編一本書,高名潞因心臟不好而推遲從美國歸國既定的航班。

“我足足在北京等了他12天”。

劉向東記得陪高名潞在亮馬嘉園(高名潞在北京的家)小區散步,幫他倒時差時,跟他討論了“學術機密”———“意”和“象”的問題。講到一半,“我發現他的眼睛有捕捉到學術資訊的異樣,這下壞了”。

劉向東之後快馬加鞭做了兩件事:在網路上發表《象象主義宣言》和2008年2月在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出版《象象主義藝術》一書。

對此次在亮馬嘉園散步的場景,高名潞予以否認。劉向東在部落格中用文字記錄了這次接觸,文中提到了“極多主義”。“‘極多主義’是‘意派’的核心理念,這説明他知悉我的思想在先”。

之後,在2007年底,劉向東發現高名潞在西班牙的展覽名字由“中國抽象敘事30年”變為“意派———中國抽象30年”。高名潞還在2009年5月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意派論》和2009年8月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意派———世紀思維》,“這兩本書就和我的‘象象主義’完全接近了”。

劉向東是搞繪畫創作的,高名潞是搞理論的。二人的工作場域並不相同,但劉向東認為:“‘意派’的確在我的‘象象’基礎上有發揮,可二手房即使怎麼裝修,本質都一樣”。

高名潞向記者澄清,“意派”是他多年研究的集結,是一種藝術評論的方法。在組織西班牙展覽時,他就是用這個理論方法和“意派”二字去解讀中國30年以來的藝術作品的。

“意派”刻意跳出西方“具象”和“抽象”的二元關係,“劉向東卻説我在這個二元關係內對他進行抄襲。我知道他用紐扣做過畫作。在2008年,劉向東做展覽時,我才知道有‘象象主義’這個詞的存在,具體是什麼,我不清楚”。

首吃官司

劉向東説,在發現自己的思想觀點被抄襲後,他沒有向高名潞提出質疑,“我感到很尷尬,不知道該用什麼口氣來對他。從那時起,我們就失去了聯繫。從前在文章中,他會偶爾提及我的名字,此後,他再也不提了”。

從2008年到2010年,劉向東跟美術圈裏的朋友提及過此事,希望能向高名潞傳達。“可能我説的不夠嚴重,朋友沒當回事兒,或者朋友傳達了,高名潞沒什麼反應”。

劉向東起訴到法院後,給美術圈的人群發了郵件,載明瞭此事,冀鵬程查知後通過王志亮告訴了高名潞説,“高老師非常震驚和生氣”。

“我沒有收到劉向東以及周邊人任何暗示,直到今天我當了被告才知道。”高名潞很匪夷所思,“如果我是他的莫逆,他不會説句話嗎?”

劉向東表示,自己訴諸法律實屬無奈,高名潞是前輩,又有心臟病,而且之前他們有友誼。

“我和他不是言無不盡的莫逆。”高名潞堅決否認,“事已至此,朋友已經沒得做。我雖然這輩子經歷過大風大浪,但是第一次吃官司。”高名潞覺得無奈又滑稽。

記者致電美術圈內部分人士了解他們對於劉向東和高名潞二人以及官司的看法。北京大學教授朱青生承認收到過劉向東群發給業內人士的郵件(郵件中指出高名潞抄襲自己的思想觀點),但是他直接略過沒看。“從前關係不錯的兩個人成現在這樣,很讓人意外。對劉向東的‘象象主義’以及高名潞的‘意派論’了解不深,不便評價”。

四川美術學院教授王林也收到過郵件,“我沒有仔細看,也沒有仔細研究過他們倆的學術觀點。”王林表示對此事不感興趣。

美術家殷雙喜則表示根本沒有聽説過。

出版方回應

劉向東不僅狀告高名潞,要求其停止侵權和賠禮道歉,還要求《意派論》的出版方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以及《意派———世紀思維》的出版方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各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方面稱,出高名潞的書屬於正常的出版活動。與作者簽約中有條規定是“文責自負”,由作者來保證作品的原創性。“劉向東所提出的思想和觀點並沒有形成文字,提出的證據只是一些詞條抄襲,比如‘關係’、‘運動’,這些都是公用詞彙,不是他獨創的”。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方面表示,劉向東沒有提供出段落相似的對比表,只提供了自己的三篇文章和高名潞的兩本書,“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文字,而非思想。劉向東的《象象主義藝術》雖出版在前,可是市面上能見度很低。這給編輯審查作品的相似度提高了難度。何況劉、高二人文章及書的內容並無關聯和相似”。

山東畫報出版社美術類書籍的資深編輯説,編輯知識面有限,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審查。

著作權保護的是文字表達

著作權法中,思想觀點的雷同算不算抄襲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説,現有的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觀點,保護的是思想觀點的表現形式。如果對別人的思想觀點進行重述,需要標明出處,如果將別人的表述原封不動地據為己用,是著作權侵權。“引用、豐富和發展其他人的理論觀點,卻不標明出處,這是學術失范,可能不構成抄襲。應將學術失范和抄襲剽竊區別開”。

上海大學法學院教師袁真富也認為,如果思想相同,而表達不同,一般不構成侵權,這是學術道德和規範的問題,著作權法難以調整。“如果不僅大的思想相同,每一章節很多小的思想論證都雷同,可能構成侵權。”判斷是否侵權,要看段落的接近度、敘述的架構和思想內容。

吳漢東説,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權的同時,進行了適當的限制,主要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為了創作的需要,後創作的作品可以引用創作在先的作品,但引用要合理、適度、合法。引用別人的著述數量要合適,而且要標明出處,説明原創作者的身份。

理論研究中的專業術語不被保護,不管是自創的還是學界採用的。在國外,有的書名和書的標題受到著作權保護,中國現在還沒有。

北京漢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建三稱,“抄襲思想”並不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如果表達思想的部分或全部文字雷同,則在雷同的範圍內,抄襲人應該承擔著作權侵權的責任,被侵權人需要舉證抄襲人不僅是對自己思想的再表述和創造加工,而且是對表現思想觀點的文字複製、抄襲。

對於出版社的責任,吳漢東説,一般作者“文責自負”,但如果出版社明知著作是抄襲的還出版,則要承擔責任。

袁真富稱,文字表達是否相同,可以審查出來。但是對於意思的雷同,審查很困難。“文責自負”的合同是作者和出版社之間的,不能對抗第三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出版社的審查義務。這種審查義務是普通的注意義務,不能要求太高。

還學術一片晴空

在今年發生的著名學者汪暉和朱學勤博士論文涉嫌抄襲事件中,當事人汪暉和朱學勤選擇了不同的回應方式。汪暉選擇沉默,反而是他的朋友、哥倫比亞大學的講座教授劉禾,牽引80位著名國際學者,發表致清華大學校長的公開信,力挺汪暉,擔保汪暉的著作中沒有“任何剽竊的現象”;而朱學勤在事發伊始就積極回應“希望自己攻讀博士學位的復旦大學儘快啟動論文審查機制來還原真相”。

包括劉向東告高名潞抄襲的案子,都沒有權威方面的蓋棺定論。姑且不談事實,反映出來的學術圈現象和問題發人深省。

揭發“打工皇帝”唐駿文憑造假的方舟子在接受採訪時,談及學術造假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和現行的科研評估體制和管理機制有關。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SCI論文數量成為中國很多科研機構和高校考核評價學術成果的主要標準,與職稱評定、科研經費等掛鉤,部分高校還用重獎鼓勵教師多發表SCI論文,這種過分追求量化的機制使得部分素養不高的人走了造假的“捷徑”。

方舟子自稱每年都要打假100起左右,“誠信是社會的基石。如果可以花錢買文憑、抄襲別人科研成果,誰還刻苦學習?社會還怎麼進步?”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聖向《法治週末》記者道出個中原因:長期以來缺乏學術規範教育、學術倫理教育和學科專業訓練,研究生與學位教育機制不健全,缺乏健全的成果發表機制和實事求是的學術批評,缺乏行之有效的學術懲戒機制。

袁真富也認為,國內缺少對於學術規範系統的培訓教育,無法以此來培養學術人員的規範意識,而在美國專門有學術規範課程。

著名教育家薛涌發文稱,這種學術揭發、被揭發和反揭發的事件是好事,“看看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互相攻擊,兩黨政治家生怕做錯一點事被人抓住把柄。於是,品行端正了許多,政治也清明瞭。學術文化界也應該一樣”。他很欣慰,“對立派能互相揭短,人人自危,乃至大家日後從事研究著述備加小心,豈不是對中國文化的一大貢獻?”

學術不端的司法救濟

大量出現的學術不端現象是否可用司法途徑來救濟?

袁真富告知大家要明晰兩類不同現象,抄襲剽竊可以走司法途徑,學術不端可以要求學校等教育機構啟動審查程式來處理。學術不端走司法程式很難,目前還沒有看到一例有關學術不端的司法案例。

學者學術觀點的獨創性保護更多的是靠自律,道德來約束。

據夏建三介紹,在西方,剽竊的定義來自學術或職業共同體的誠信規範,而非來自成文法或判例法。如何規制“剽竊”,是西方社會給學術或職業共同體保留的自治領域。在剽竊的訴訟中,美國法院的審查重點是程式是否正當,從來不會率先去審查剽竊是否存在。

在中國,法律法規沒有一種規範明確界定“什麼是剽竊”。法院認定的“剽竊”,都是整段、整編、整本抄襲原文而又不顯示來源的。剽竊的認定標準在實務和理論界通説為“接觸+實質性相似”。原封不動和改頭換面的抄襲都是侵權行為。中國的剽竊現象只是一些極端明顯的個案,不能代表剽竊案例的全部。

楊玉聖説,包括著作權法在內的相關法制建設,確實還與現實需求差距很大。切實防範和治理學術腐敗,除了誠信道德方面的引導外,還需要加強法治力度。比如,讓智慧財産權觀念深入人心,堅決把學術維權進行到底。而且,從已有的案例看,目前法院在受理和審理與學術剽竊相關的案件時,還存在相當嚴重的司法不公的問題。

來源: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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