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志願填報、錄取辦法及畢業證書等
(一)志願填報
1.獲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同時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正式填報志願時,填在本科提前批次志願欄中。
(二)錄取辦法
1.從已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書,並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招生條件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並文理兼收;
2.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類本科院校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
對於按照文理分科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分別按照文理計劃錄取;對於不按照文理分科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不再分別按照文理計劃錄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試成績加上我校專業考試成績進行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總分相同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我校在專業志願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
4.我校對附加分實行調檔加分,進專業也加分的錄取原則;
5.如查出考生有違法、違紀行為,學校將取消其錄取或入學資格。
(三)畢業證書等
根據學習成績和愛好,進校學習一年後藝術設計專業的學生可以進入不同的方向學習。
我校藝術設計學院的畢業生學習成績合格後,獲取的畢業證書僅標注招生時的專業,不標注所學方向和課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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