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音記譜》、《樂理》科的考試要求考生8:15入場,8:30禁止考生入場;筆試科目每科開考15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提前交卷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考生憑准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考生進入考場只許攜帶考試必需的用具,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小靈通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書籍、紙張、資料、書包、塗改液、修正帶、耳塞等物品進入考場。若已帶進考場,必須在考試前放到考場指定位置。否則,一旦查出或發現以作弊論處。
在考試中被認定考試違紀舞弊的考生,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的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紀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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