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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都大學招生章程 招生簡章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22 16:59:01 | 文章來源: 367美術高考網

一、 辦學屬性及層次

成都學院(成都大學)是一所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經過三十載的辦學歷程,已發展成為以工學、文學、管理學為主,理、經、法、醫、農、教育等九大學科協調發展,具有一定辦學規模的城市型綜合大學。

二、 辦學地址

十陵校區: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金牛校區:成都市營門口花照壁街6號;新都校區:新都區新都鎮新軍街283號;文家校區:成都市文家場研井村;華夏職教培訓中心:成都市花牌坊街南熏巷25號。

具體就讀地點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佈的為準。

三、錄取規則及辦法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遵循擇優、公平和公正的錄取原則。

(二)對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次投檔的學生,我校擇優錄取(如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德智體情況等);在第一志願錄取未滿的前提下,再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但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願未滿額的專業。

(三)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上,普通類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專業志願之間的分數級差不超過5分;藝術類原則上在填有該專業的志願中按照專業填報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並參照相關科目的成績及特長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按志願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所有已錄取的考生進校後原則上不調換專業。

(四)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為:美術類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後,按文化和專業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編導類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播音主持、影視戲劇表演、舞蹈、音樂(師範、非師範)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後,按照文化和專業的綜合成績投檔,錄取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我校設置考點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同意的前提下,專業成績採用我校的校考成績,並按照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六)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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