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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藝術類專業2009年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19 22:09:43 | 文章來源: 367美術高考網

 

二、錄取規則:

1.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2. 報考我校的河南、浙江、山東、安徽、遼寧省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並且成績合格。此外,考生還需參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且省統考成績合格者方可按我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

江蘇省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3. 錄取原則為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單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以文化成績(含數學)加專業成績(江蘇省考生為省統考成績,省外考生為校考成績)計總分,按 “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專業,同分考生按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未提供專業志願或僅有一個專業志願的省份,按我校組織專業考試報名時填寫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其中,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準測試等級要求另行公佈(見江蘇大學 2009 年招生章程)。

4. 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5.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工業設計專業。

6.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7.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收費標準: 學費 :6800 元 / 生 ·年

住宿費 : 500-1200 元 / 生 ·年

三、招生計劃

江蘇大學 2009 年藝術類招生專業及計劃

招生專業 計劃數 性質 層次學制 科類 招生範圍

美術學 (師範 ) 25 統招本科 4 文理 江蘇 山東 河南 浙江 安徽 遼寧

藝術設計(平面設計 ) 25 統招 本科 4 文理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 25 統招 本科 4 文理

藝術設計 ( 裝飾藝術設計 ) 25 統招 本科 4 文理

藝術設計 ( 媒體藝術設計 ) 25 統招 本科 4 文理

工業設計 25 統招 本科 4 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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