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劇《12個人》舞臺處理獨特
話劇《12個人》改編自1957年獲得柏林金熊獎的美國電影《十二怒漢》(12 Angry Men)。故事講述一個18歲男孩被控殺了自己的父親,人證、物證俱在,庭審已經結束。最後,12位陪審團成員必須達成一致判決,如果罪名成立,男孩將被送上電椅。11位陪審員都認為謀殺罪成立,但8號陪審員提出反對。接下來,觀眾和其他11位陪審員一起,經歷了不可思議的一個半小時。經過8號耐心的説服,人們內心的天平逐漸向反方向傾斜,其他陪審員也不斷加入到推理的過程中,直到最後所有人都達成共識:男孩無罪。
《十二怒漢》通常被認為是導演西德尼·呂美特的巔峰之作,而我以為,影片的劇本才是它傑出的關鍵。編劇雷金納德·羅斯在縝密、理性、充滿力量的劇作中,提出了一個偉大的命題:在民主社會中,人們應當如何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力?隱藏其後的是更高層面的哲學思考:在艱難的環境下,我們仍應力圖保持對生命的尊重。羅斯的劇本,人物刻畫飽滿,懸念衝突疊起,起先是涓涓細流,中段是波濤洶湧,最後排山倒海一般的戲劇力量,至今仍有力地撞擊著半個世紀後的觀眾。
這部作品本質上更適合話劇演出。故事在密閉的審判室中展開,核心場景只有一個。《12個人》的改編也果然是這樣做的,除了將電影掐頭去尾,幾乎原封不動地將原劇本挪過來。與冷靜的原作相比,話劇合理地加強了情感的力度,以適應舞臺的表現形式。圍坐在一起的12位陪審員,是隨機抽取的普通市民,擁有迥異的性格、身份和背景。敢於持異議的建築師、理性自信的股票經紀人、吃苦耐勞的粉刷匠、溫和謙遜的銀行職員、膚淺的推銷員、自豪的新移民手錶匠……他們是美國人的12個樣本。相比于著力描摹美國社會眾生相的原作,話劇則突出了性格差異,淡化了國別色彩,而演員們的表現同樣出色。
這是一次現代民主制度的實踐案例。12個截然不同的人,必須對案件達成共識。儘管只有一個人提出異議,也必須進行討論。縱然其他人有萬般不滿,也沒人認為應該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策略。他們硬著頭皮聽著這位持異見者表達他的觀點。8號陪審員認為,並不能斷定那個少年沒有殺人,卻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殺了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他有著“合理的懷疑”,而疑罪必須從無。
達成共識的過程是艱難的。有的人暴躁莽撞,無法心平氣和地討論問題;有的人不負責任,只想快點結束好去看球賽;有的人背負沉重的個人陰影,從踏進審判室的那一刻就想將男孩“繩之以法”;還有的人猶豫不決,沒有主見。討論時常出現混亂,激烈的爭論幾乎發展成拳腳相向,然而即便如此,所有人的意見都被尊重。此前,警察、醫生、律師乃至法官層層把關,降低了錯判的可能性,隨機抽出的陪審團仍然有可能作出錯誤的裁決,但“必須達成一致”的規則,起到了糾偏作用,並給了追求真理者以説服眾人的機會。
當推理不斷深入下去,捲入其中的人們逐漸意識到,主宰自己判斷的,也許並非事實,而是自己的經驗與偏見,或許還有隱蔽的黑暗。《12個人》展示出作為不完美的個體,放棄偏見有多麼困難。最後的無罪判決,並非僅僅依靠8號陪審員的堅持不懈,而是所有人的“合理懷疑”,亦即所有人內心對生命的敬畏。人性的光輝在拭去厚厚的蒙塵之後終於昭顯出來。本劇最動人的一幕莫過於那最後的頑固者——背負沉重心靈枷鎖、恨不能立刻處死那孩子的3號陪審員,最後也不得説出那句“讓他活著吧”,然後埋頭啜泣。
這份無罪判決,是陪審團對男孩的拯救,也是人類對自己的拯救。在擁有權力之後,該如何履行相應的責任,才能對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心靈負責?這部上世紀50年代的作品放在今日中國,仍然振聾發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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