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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治理“知假拍假” 加強文物拍賣審核

國家文物局治理“知假拍假” 加強文物拍賣審核

時間: 2011-02-25 15:31:39 |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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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國家文物局官網上發佈了《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再次重申要加強文物拍賣審核管理。

日前在南京召開的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總結了文物拍賣現狀,重申了文物拍賣、審核問題,要求將以下9類對象嚴格確定為文物拍賣標的審核重點: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製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國有文物購銷經營單位收藏的珍貴文物;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物品;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民族利益的物品;涉嫌醜化國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藝術品;帶有黃色暴力等內容的物品。國家文物局表示,這9類對象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嚴格審核。

國家文物局表示,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範圍應該包括但不限于1949年之前的藝術品、美術品、圖書、文獻資料以及各類代表性實物,1949年之後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實物、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特別是有關現當代藝術品,常常被文物部門所忽視,沒有將其列入審核範疇。

關於歷史上流失文物的拍賣問題,國家文物局曾針對2009年1月佳士得拍賣圓明園文物事件,明確提出了兩項聲明:一是反對不顧中國人民感情,拍賣從中國掠奪的文物;二是也反對國內博物館或收藏家購買這些“贓物”。上述聲明不僅對國外企業,也是對國內文物拍賣企業的要求。但令人痛心的是,近年來國內的一些拍賣企業,為了所謂的商業利益,反而以此為噱頭,大肆炒作,甚至無中生有。為此,國家文物局再次強調,各地在審核中,對於拍賣標的中涉嫌掠奪文物的必須提出明確的撤拍要求。

近年來,由於市場大環境和文物藝術品市場還不完善,誠信問題突出,在暴利的驅使下,文物制假售假行為盛行,文物拍賣企業普遍聲明“拍賣不保真”,個別文物拍賣企業甚至“知假拍假”,社會反應強烈。對此,國家文物局表示:反對“拍賣不保真”。與會者認為,“拍賣不保真”不是文物拍賣業的行規,而是“陳規陋習”,是對拍賣法有關條款的誤讀。他們認為,拍賣企業的“知假拍假”問題如不能通過司法途徑或行業自律加以有效約束,必將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乃至文化産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産生不利影響。

座談會上,文物局也反思了在文物拍品審核中“管真不管假”的做法。由於在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中片面關注出土(水)文物等國家禁止流通的文物,主觀上認為“真假問題”不是監督的內容,故而也客觀上給贗品放行,甚至拍賣企業可以打著“已經文物部門審核”的幌子,堂而皇之地進入市場。其實,贗品也是不允許上拍的,所以座談會上,國家文物局強調,凡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製品也在撤拍範圍內。

附:  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

2011年1月11日,國家文物局召開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來自全國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北京市工商局有關同志參加了會議。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出席並作了重要講話。

會議認為,在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振興文化産業和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大背景下,近年來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取得長足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拍賣經營活動日趨規範與活躍。同時,我國的文物拍賣市場在發展規模、發展方式、自身定位甚至社會責任、法律意識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和需要亟待完善的方面,這其中有企業自身的問題,有社會經濟整體環境的問題,也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門管理服務不到位的問題,需要各有關部門認真面對和加以解決。

與會代表充分肯定了文物拍賣市場在吸引海外中國文物回流、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文化需求、推動文化産業的發展振興、提升我國的文化軟實力、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對當前文物拍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文物拍賣標的備案復核程式、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範圍和重點、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認定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明確的解決思路和措施。

經過會議認真討論,會議確定以下事項:

一、認真執行《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的通知》及《關於加強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工作的通知》規定的文物藝術品拍賣標的審核和備案制度。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必須在拍賣公告發佈15日之前向國家文物局報送拍賣會拍賣標的清單、圖錄及省級文物部門審核意見;或拍賣會結束3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文物局報送拍賣會成交記錄。

二、嚴格確定文物拍賣標的重點。會議重申以下文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加以嚴格審核的內容:①出土(水)文物;②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製品;③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④國有文物購銷經營單位收藏的珍貴文物;⑤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實物;⑥被盜掘、盜竊、走私的涉案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⑦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民族利益的物品;⑧涉嫌醜化國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藝術品;⑨帶有黃色暴力內容等的物品等。

三、認真研究治理拍賣企業“知假拍假”問題。會議認為,文物部門要認真反思以往拍賣標的審核“管真不管假”的不正確做法和認識,要進一步認識拍賣標的審核工作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積極作用。通過拍賣標的審核工作從制度上完善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各項規範。同時,應對拍賣企業宣傳及拍賣圖錄加強管理,制定相關規範標準。

四、加強對文物網路交易活動監管,對現有涉及文物經營的交易所和網站進行評估,提出相關規範政策,逐步建立經營準入和網上拍賣標的審核制度。

五、加強文物拍賣管理隊伍建設和完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培養。針對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薄弱現狀,各地文物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強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培養工作,擴大培訓考核的範圍和增加科目;不斷完善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穩步擴大文物拍賣企業聘用高級文博職稱人員的試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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