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藏友淘來了一隻民國三十三年的分手信物:白玉鐲,但專家説,這只鐲子是扁條的,最近二三十年才流行開來,民國時候,是不可能有這樣的扁條鐲子的,給寶貝斷代,不能只“迷信”器物上的款識。
分手信物:“民國時期”的鐲子
一位藏友在古玩市場,淘了一隻鐲子,裏面刻著“民國三十三年制分手信物”的白玉鐲子。鐲子是現在市面上常見的扁條鐲子,裏面刻的幾個字非常規矩,還用金粉塗抹。
“不是家傳的,是我買的。”這位藏友説,買的時候就覺得這個分手信物挺有意思,看看有沒有什麼文物價值。
這位藏友是個大男人,鐲子肯定沒法帶。但也不好送給妻子,畢竟上面刻著“分手信物”幾個字。就只好用紅布包著,壓箱底了。
專家點評:
高德亮(河南商報鑒寶專家、高級經濟師、珠寶首飾藝術品評估師、珠寶首飾司法鑒定人)
有史學家認為,戒指、手鐲一類的物品,除了有裝飾作用外,在先民那裏有拴住婦女的隱喻,可能與不讓其逃跑的蠻夷習俗有關。
這種隱喻直到現在仍然存在,送女孩子鐲子,有圈住她的意思,因此鐲子一般都是定情信物,而很少作為分手信物。拋開定情還是分手信物的問題,這件鐲子看起來雖然很像和田白玉,但實際上是阿富汗白玉。
雖然鐲子裏面刻著“民國三十三年”,但鐲子是扁條的,這種款式的鐲子最近二三十年才開始出現,在民國時期,鐲子都是圓條的,因此這個鐲子肯定不是民國時候的東西。
鑒寶課堂:款識
不少藏友在給收藏品斷代的時候,經常以銅器或是瓷器上的款識為依據。
曾經見到一隻青花碗,下面的款識是“明宣德”。其實明清兩代年款一般是六字款或四字款,“大明宣德年制”或是“宣德年制”,並沒有“明宣德”這種格式。
這種款識就是臆造的,區分臆造的款識就需要有歷史知識。比如一般民國時期的字畫或是瓷器上的落款,大都用干支紀年法,有的會在干支紀年後加上“××年”,而不直接説“民國××年”,這只鐲子就是犯了這樣的錯誤。
器皿上的款識,只是斷代的一個依據。確定年代還有很多標準,比如器形、雕工等,這只鐲子不僅款識犯了錯誤,形狀上也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