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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齊白石等假畫 5年後賣家被判退款

買到齊白石等假畫 5年後賣家被判退款

時間: 2010-07-09 09:19:52 | 來源: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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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瀋陽7月8日電(高凡)中國書畫界歷來有“不保真”的説法,是真跡還是贗品全憑買家眼力,並沒有“後悔藥”可吃。然而遼寧省瀋陽市的一位買家卻“顛覆”了這一“行規”:他買下標稱齊白石、潘天壽、劉海粟等名家的7幅畫作後,經鑒定是偽品,歷經多年官司,終於得到賣家如數退款。

記者8日從瀋陽市中法獲悉,該案經過5次審理,法院認為,經雙方都認可的鑒定部門確認7幅畫都為偽品。且雙方當初有過“如假包退”的口頭約定,因此日前作出判決,賣家退回全部售畫款並收回7幅畫。

2003年4月,瀋陽市的馮先生在當地一家藝術品公司購買了標稱齊白石作品的《紅梅喜鵲》、《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圖》,林風眠的《鷺鷥圖》,潘天壽的《秋崖小憩圖》,劉海粟的《潑彩山水》等共7幅名畫,共花費81萬元人民幣。當時賣家稱該批畫皆為真品,如有假可退還。

買下畫作後,馮先生委託北京一家文物鑒定中心鑒定,確認這批畫作全為贗品。於是馮先生向瀋陽市和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家退還購畫款。

但據業內人士介紹,民事案件中字畫的鑒定,目前尚沒有具備法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因此此類案件往往難以決斷。該案一審判決中,和平區法院支援了馮先生的訴訟請求,藝術品公司以法院委託的鑒定機構不具有鑒定資格為由提起上訴。最後法院將舉證責任分配給藝術品公司,因藝術品公司不能證明所賣畫為真品,法院維持原判。

2009年,藝術品公司爭取到此案再審的機會。再審中,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瀋陽市中法委託持有河南省司法廳頒發司法鑒定許可證的一家珍寶藝術文物書畫鑒定所對7幅畫作進行鑒定。結論是7幅畫皆為偽品,據此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藝術品公司將全部購畫款返還給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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