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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文物私分事件,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

陜西文物私分事件,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

時間: 2010-07-05 23:15:42 | 來源: 浙江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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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新京報報道陜西咸陽人卓登于1986年捐給市政協的百餘件于右任書法作品下落不明,懷疑被政協官員私分。7月3日,咸陽市政協向媒體通報稱,已有112件查證落實,仍有6至9件受捐文物下落不明。通報會現場,不請自到的捐贈人卓登卻被官方“請出”了會場。(《新京報》7月4日)

有一句流行語叫“離婚了就別來煩我”,説的是夫妻緣盡,分手後就不要再去煩對方。這句話同樣可以用在陜西捐贈事件上,捐出去了就別來煩我,所以,不請自到的捐贈人卓登被官方“請出”會場,實在是自討沒趣。這個卓登也真是,既然將文物捐出去了,還管這些文物幹什麼?管它到了張家還是李家,還不都一樣,眼不見心不煩多好?

今年6月,媒體披露了咸陽市秦都區居民卓登早在1986年將其父遺留的122件書法作品捐贈給了咸陽市政協後,這批珍貴作品下落不明,疑被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私分。此事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對此,咸陽市政協副主席李文化表示,由於歷史原因,造成122幅于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滯留三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按照李副主席的邏輯,貪官受賄或貪污,是否也可以宣稱自己是“借”或代為“保管”?並不是腐敗?我們是否能夠認同貪官的這種狡辯?

顯然,將具有歷史價值的名人書法作品“借去”不還,或者以“保管”的名義放在個人家中,那些“借主”或“保管員”可謂是用心叵測,誰能保證,他們這是“借”或“保管”,而不是“偷”或“佔為己有”?捐贈人捐給博物館的作品,個人有什麼權利“借走”,又憑什麼拿回家“保管”?百餘件于右任書法作品下落不明,政協官員難逃私自瓜分的嫌疑!

不僅如此,捐贈人還曝出了另外一個內幕,這就是自己當初捐贈的于右任書法作品等文物並不止122件,而是131件,還有9件文物去向不明。而當記者試圖就卓登反映的這一問題向咸陽市政協秘書長田曉東進行核實時,卻遭到了對方的婉拒。咸陽市政協與市公安局的通報人員也一概不予回應,僅表示“以通報內容為準”。誰能保證你的這個“通報”不是“胡報”?王顧左右而言他,又憑什麼相信你的“通報”?

從私分文物到“借”或“代為保管”,再到捐贈人被“請出”會場,再到拒絕回答捐贈物品件數,陜西曝出的于右任文物私分案,就像當年的華南虎事件一樣,真相難明,讓人如墜雲裏霧裏。據説,于右任書法作品下落不明被媒體曝光後,咸陽市委“高度重視”,市政協和市公安局抽調14名幹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迅速開展調查核實,但調查結果結果卻語焉不詳。而以“借走”或“保管”代替“佔為己有”,其性質迥然不同。後者可能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而前者不但不應該被批評,還應該予以表揚,你看人家多辛苦啊,“免費”將文物“保管”得那麼好,難道不應該進行嘉獎嗎?

陜西咸陽文物私分事件,真相恐怕需要上級政府和公安部門的介入才能查清。(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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