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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法的“比德”審美觀念

中國書法的“比德”審美觀念

時間: 2010-05-17 09:10:52 |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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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先秦“比德”觀念影響下形成的以書比德的審美是傳統書法批評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傳統書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比德式的觀照方式主要表現為以書法的形態和風格比附於儒家的倫理道德規範,把書法的形式美和精神氣韻的美攝入了理想人格美的範疇。儒家倫

理思想通過以書比德式的審美方式影響到書法的審美趣向乃至藝術規範,進而對書法理論與實踐都産生了深刻的影響。

先秦儒家以審美的態度觀照自然主要方式是“比德”,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相應的觀念和理論。所謂“比德”,一般是指以具體形象的某些特徵比附抽象的道德品質。《論語·子罕》載:“子曰: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顯然,這裡的松柏是人格化了的,其耐寒的自然特點成了堅貞品德的象徵。就現存的文獻來看,最先明確提出“比德”概念的是荀子。《荀子·法行篇》中引孔子解釋君子“貴玉而賤珉”的原因説:“夫玉者,君子比德焉。溫潤而澤,仁也;粟而理,知也;堅剛不屈,義也;……。”這裡對玉的欣賞首先是玉本身的潤澤、細膩、堅剛等自然特點,但更側重於以這些特點作類比的儒家個人修養中的理想品格。

比德的思維對中國傳統的文學藝術發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書法雖不直接模擬具體的自然物象,但“它是通過文字的點畫書寫和字形結構去反映現實事物的形體和動態美”的藝術,故後世書論中多有比德式的品評。

從文獻來看,最早的書法理論出現于東漢後期,這時的書理論的常常把書法比作自然萬物,其中有生命的意象又佔有較大的比例。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人們在對書法的欣賞中不僅把書法看成是有生命的形象,而且又看作人的形象,並強調這種人格化的書法與人一樣具有人的風度氣質。初唐由於唐太宗李世民大力推揚王羲之書法,崇尚南朝秀媚書風,這一時期的書法品評亦承南朝風習,大都以物象比附為主,也有人格化的審美的評論。自盛唐始,人們以比德的思維方式給書法的欣賞品評中注入了許多的道德因素。以書比德的審美思想在盛唐大書論家張懷瓘和竇臮、竇蒙兄弟的書法理論中得到充分的體現。比德式的審美理論在其後的書法著述中更是俯拾皆是。

比德説以儒家經典記載為著,歷代比德式的書法批評也是了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將書法的具體形式或風格特點與各種道德品質相比附。總的來看,所比之德多為儒家倫理傳統上的中和、含蓄、守禮、忠義、質樸等倫理規範。

“中庸”是儒家的理想人格中一個重要的道德要求。中庸之名為中庸,“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故《中庸》一書,多言“中和”,“中和”既是一種世界觀,同時也是儒家倫理標準和規範。由於其中包含著使矛盾的因素調和統一的思想,與美學上“對立因素的和諧統一”、“寓整齊于變化”等原則相通,因而也成為一種審美的標準與價值取向。比如孫過庭即要求書法的創作要做到“違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遲,遣不恒疾;帶燥方潤,將濃遂枯”,對結字佈局、筆的遲速、墨的枯潤和技法要素要求運用的無過亦無不及、恰到好處。唐人張懷瓘則從王羲之的書法裏見出中庸之德,説他“增損古法,裁成今體,進退憲章,耀文含質,推方履度,動必中庸”。其後的竇臮《述書賦》評郗超書法説:“惜森然之俊爽,嗟蔑爾于中和。”元人郝經理想中的典範性書法具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剛而不亢,柔而不惡;端莊而不滯,妥娜而不欹;易而不俗。難而不生;輕而不浮”的特點,這些對立的因素的比德性質是顯而易見的,它們的和諧統一就會實現風格方面的中和,可以像“中庸”之德。

《大學》稱“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所以與“中和”的品德相聯繫,含蓄也是儒家倫理思想中對道德人格的一個重要要求。相應的書法的風格應該表現為一種含蓄之美。唐代孫過庭提倡書法要“恬淡雍容,內涵筋骨”。張懷瓘評論智果書法時説:“(而)此公稍乏清幽,傷于淺露。”這裡是説智果的書法筋骨外露,因而如同人的品質上“傷于淺露”,不夠含蓄。明代方孝孺品味出顏柳之書的“用意之妙”以後,感嘆他們的書法深具儒雅君子的含蓄之風,“正猶有道貌岸然君子泊然內運,非久與之居,不足知其所蘊也”。

在儒家的思想觀念中,作為道德標準的“禮”是指向中庸,書法的“法”指向中和之美。因而在傳統的書論中多將書法的法度比附於封建社會的禮法。唐代的張懷瓘從二王的書法比較中即把王羲之的書法比作是“簪裾禮樂”的典則。宋人黃伯思認為:“昔人運筆,側、掠、努、趯,皆有成規,若法度禮樂不可斯須離也。”書法的法本來是書法形式美的創造技巧和法則,是書法美物質層面的基礎和保證,在比德式的觀照下,獲得了倫理美的品格。

歷史上的封建統治者不遺餘力的推行儒家倫理規範,其根本目的均在於維護與鞏固封建王朝的統治。故而,在封建社會的諸般綱常禮教之中,最大的禮就是“忠”。“忠”的涵義在各個朝代雖然不盡相同,但是其“事君能致其身”的“忠君”思想是不斷被強化的。在以書比德的審美之中,忠義之德也是倍受崇尚的,用來比附這一品德的書法,多與書法家本人的忠義品格相聯繫,這類例子中以忠烈著稱的唐代名臣、大書法家顏真卿是最典型的。正是由於“忠”是一種“無私”,“能致其身”的品格,因而具有守正不阿的堅毅和視死如歸的剛烈。書法作品的正直剛健的特點,多用來象徵這種“忠”的品質。正直剛健的特點與氣象,古人常比作“骨”、或“骨氣”、“骨力”。因而“忠”的品質常以書法的雄渾勁健的風格來比喻,並將這種風格形象化為“骨”或“骨氣”。而且把書法的“骨”或“骨氣”與書法家的品質對應起來。比如趙孟頫、蔡京等即以人品之故頗遭後人非議,書法也被認為多媚而少骨。

上述書法的意象批評中使用了倫理性的標準,而這個標準確立機制,是以書法的形態和風格特徵為依據,通過“比德”的思維模式使書法的特點與倫理品格聯繫在一起而形成的。根據以書比德的審美所比附的各種品德做上述粗淺的分析,拋開這一審美方式“智者見智,仁者見仁”的不確定性或者主觀性不論,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比德式的審美方式錶現出極強的系統性。當然這種系統性是有賴於嚴密的儒家倫理思想體系而獲得的。

毫無疑問,以書比德的審美方式對書法藝術的諸多方面都會有不可估量的影響,僅就比德式的審美方式對書法的審美取向影響而言,主要存在於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崇尚中和之美,排斥奇怪、狂放。唐代以前的書論還是大講書法意象中“物象之奇”的,例如漢代崔瑗用“抑左揚右,兀若竦崎,獸跂鳥跱,志在飛移,狡免暴駭,將奔未馳”的意象讚美草書,蕭衍甚至以韋誕“龍威虎振,劍拔弩張”的書法為美;後世則持中庸的觀點,因其怪狂而加以反對,以“劍拔弩張”喻書已分明是一種的貶抑了。黃庭堅評論米芾“如快劍斫陣,強弩射千里,所當穿徹”的書法為“似仲由未見孔子時風氣”。黃是批評米書失之於粗野,而不夠中正平和。

其次是崇尚壯美,排斥欹側柔媚。書法的剛健一般比德于忠貞,而婉媚柔美的形態特徵或風格則多受到排斥。從張懷瓘到何紹基都標舉書法要有“丈夫氣”,要寫“丈夫字”。張懷瓘視側媚為特徵的王羲之書法為“有女郎才,無丈夫氣”。清代以妍媚著稱的王文治自不必説,就連唐代楷書大家褚遂良也不免於責難:梁巘認為“(褚書)輕浮少沉著,故昔人有浮薄後學之議。”包世臣説:“河南遍體珠玉,頗有行媚蠱之意。”書法的“媚”簡直就意味著輕浮無行、嘩眾取寵。

再就是崇尚法度,排斥以超越法度為特徵的“逸”格書法。唐人李嗣真在傳統的九品之上創立逸品一格,列鐘張羲獻于其中。這是對他們前無古人的天才性創造的肯定和讚揚。後來張懷瓘在其《書斷》中即取消了逸品一格,這與他的以書比德、推崇儒家禮法因而強調法度的思想是一致的。清代包世臣著《國朝書品》,以五品論書,把逸品規定為“楚調自歌,不謬風雅”,也視逸品為創造性強的作品。而包氏卻將逸品放在了神妙能三品之下,位次僅高於最低的佳品。(作者單位:首都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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