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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故宮盜竊案今日宣判 盜賊獲刑13年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3-19 13:37:09 |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網

備受關注的“5·8”故宮展品被盜案1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萬元。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還要聽石柏魁本人意見,決定是否上訴。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從北京故宮博物院內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展品9件。案件發生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北京故宮博物院的安保水準由此受到質疑。

上午9時30分,被媒體稱為“故宮大盜”的石柏魁出庭,站立到“被告人”席位上。整個宣判過程中,石柏魁神情平靜,沒有發言機會。

宣判結束後,現場記者蜂擁而上。對是否上訴問題,石柏魁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還要聽他本人意見之後才能決定。

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石柏魁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萬元。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還要聽石柏魁本人意見,決定是否上訴。

另據資料顯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宮大盜落網,其中兩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無期徒刑。

50年來6故宮大盜落網 此前五人2死刑3無期

資料顯示,自從1962年以來,共有包括石柏魁在內的6名故宮大盜落網,此前的五人,有兩人被判處死刑,三人被判無期徒刑。

故宮盜寶第一案,1959年8月16日清晨,西間展廳的首卷櫃,14頁金冊中的8頁和5柄玉雕花把金鞘匕首不翼而飛。當年11月12日,因形跡可疑,20歲的山東來京學生武慶輝帶著贓物及現金坐火車時被乘警抓獲。1960年3月的一天,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國寶罪判決武慶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孫國范案,1962年4月16日夜,盜寶賊孫國范翻進珍寶館。打碎展櫃的玻璃,拿出了金碟金碗,還將兩顆大金印裝進背包,正準備原路返回時,故宮已被封鎖,200多名民警和武警正等著他。1962年12月,孫國范被判處死刑,很快被執行,成為解放後故宮盜寶案中第一個被槍決的罪犯。

陳銀華案,1980年2月1日上午,23歲的陳銀華看中了碩大的“珍妃之印”,他趁工作人員開始做閉館打掃時,將重達13.6斤的“珍妃之印”盜走。最終,他還未走出故宮即被抓獲。陳銀華于當年8月12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韓吉林案,1980年夏天,韓吉林也意圖偷走“珍妃之印”,但他剛用石頭敲碎養性殿玻璃門,就被趕到的警衛人員抓獲。被逮捕三個月後,韓吉林被判處死刑。

向德強案,1987年7月,向德強意圖偷盜乾隆皇帝用過的一把匕首,於是他隱藏在故宮角落裏。天黑後,還沒等他想到進入的辦法,趕到的安保人員已將他抓獲。1987年10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向德強有預謀、有計劃地盜竊國家珍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犯罪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鋻於其犯罪未遂,可以照未遂犯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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