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苑美術館被訴變相開發房地産
興建“作家公寓”進行買賣,村委會欲收回其“60年土地使用權”
以“國際藝術家住館創作計劃”為其標簽的上苑藝術館(位於懷柔橋梓鎮沙峪口村)最近惹上了官司。當地村委會稱因該藝術館違背合同,進行房地産開發,要求判此前合同無效。近日,該案在懷柔區廟城法庭開庭,當庭並未宣判。對此,上苑藝術館總策劃人程小蓓稱,上苑藝術館是與村委會合資興辦的藝術家基地,並沒開發房地産。
原告
藝術館開發作家公寓
圓明園畫家村之後不僅有了宋莊畫家村,也有了昌平興壽鎮“上苑藝術村”。此後位於懷柔橋梓鎮沙峪口村的“上苑藝術館”也自稱屬於上苑藝術區的一部分,並以“國際藝術家住館創作計劃”為其招牌。近日,上苑藝術館惹上了官司,懷柔區橋梓鎮沙峪口村村委會一紙訴狀將上苑藝術館告上法庭。
記者了解到,雙方的爭執在於村委會認為程小蓓的上苑藝術館興建了作家公寓買賣,進行了房地産項目開發,要求判決被告的該地塊“60年土地使用權”合同無效。
被告
沒進行非法房地産開發
對此,上苑藝術館總策劃人程小蓓稱藝術館是與村委會合資興辦的藝術家基地,“這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制可建設用地,只能用於鄉鎮企業和公益事業建設,而我們的性質是鄉鎮企業。”同時,程小蓓還表示,村委會所指控的“非法房地産開發”並不成立,“因為債務和日常開銷所迫,投資建設的四套作家公寓經協商後,只是以成本價轉讓或免費提供給了詩人蔣浩、作家殘雪等四位藝術家、詩人。”
第三方
開發房地産確有其實
記者從熟悉上苑藝術館的藝術家那了解到,上苑藝術館周邊也有近20家藝術家工作室。最初藝術家委託程小蓓的公司與村裏簽了合同,“給我們描繪的藍圖是建立藝術基地,後來發現並不是那麼回事。”由於分歧,幾年前藝術家已經與村委會重新簽訂了租用合同,“而上苑藝術館則打著‘國際藝術家住館創作計劃’旗號,進行了房地産開發”,該名不願透露名字的藝術家告訴記者。
- 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規定要嚴禁以興辦“鄉鎮企業”、“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記者李健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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