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近日頒布了《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第二批)》。國家文物局之所以制定限制出境名單,主要就是為了防止著名書畫家的作品流失國外。而由於《文物保護法》中並沒有對文物進行明確的定義,因此在具體操作中,這個名單就成為了是否文物的實際區分。
季濤(北京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
不影響畫家作品交易量
限制出境的名單充分表明瞭國家對那些去世的藝術家生前藝術水準和社會地位的認可。因此,對於藝術家及其後人來説,能進入到這個名單是十分榮耀的事情。但列入2013年限制出境範圍的畫家程十發的兒子程多多談到這一問題時説道,“對於父親的代表作品限制出境,這在我個人來看,純粹的藝術品是全人類共同的財富,人們都可以欣賞,比如對於西方優秀的油畫作品,我們也希望可以收藏和擁有”。他更願意看到父親的畫作被全世界更多的人群接受和喜歡。對於某些著名畫家的親屬,也許他們更看重畫家作品的進一步宣傳和推廣。
對於國內中國書畫作品拍賣市場來説,國家對作品不許出境的政策不會影響到畫家市場價位的提升。表面上看,限制出境似乎會影響畫家的交易量,但實際上,這些年來,進入這個名單的書畫家的作品價位都已經十分穩定地攀升著,買家基本上也都在國內。
代表作劃分尺度模糊
拍賣企業的業務主管們對限制出境的名單必須要了然在胸,這樣才能準確製作出拍賣圖錄,以提醒買家注意到成交後可能面臨出境的限制問題。繁瑣的名單確實會給拍賣企業增添很多麻煩,尤其在對“原則上”、“代表作”的尺度把握上會更難一些。當然,尺度就取決於來拍賣行審查拍品的文物局專家的主觀認定了。因此,這些劃分不夠細緻,掌握和尺度彈性很大,隨意性過強。
建議“限制出境”的規定是不是應該再細分一些,比如對陳逸飛的作品,他是油畫家,但原則上不準出境,是指他的“樂手系列”不準出境,還是“水鄉風景”作品不準出境,還是“藏族人物”系列?原則是什麼,應該有明確的規定。
限制藝術品出境的標準,主要是依據書畫家的藝術成就、國記憶體世的稀缺性等條件。在人們心中,對建國前各歷史朝代的書畫作品,不能出境,都有著非常明確的法律觀念,對建國後書畫作品的限制出境,觀念並非十分清楚。對於國寶級藝術大師的作品,人們也許都願意將其珍藏在國內。但是,國際藝術品的交流和收藏趨勢,早已突破了傳統的國界限制,過於限制藝術品的流出,似乎與這一發展趨勢相背離。
限制出境或影響文化輸出
由於文化上的差異,目前國際上對於中國書畫了解很少,中國畫在國際藝術品市場上遠遠得不到像國內那樣重視。中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經濟大國,未來更有必要成為一個文化大國。此時,廣泛輸出中國的文化與藝術,向世界普及中國書畫藝術的知識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而文物局限制著名書畫家的作品出境,也許會影響這種中國文化藝術的輸出。因此,文化保護還是文化普及輸出,讓優秀中國藝術品在國內收藏還是放到世界各國去收藏,文物局如何在兩難中選擇?既要將好作品保留在國內,又要讓世界更多、更快地了解中國文化,都是值得政府重視和加以合理權衡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