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帶走光陰的故事,帶走了無數人,卻留下無限的記憶。”
名人故居承載的歷史和文化有多重呢?“它們鐫刻著一個民族千百年的記憶,存儲著不可再生的人文生態及國家記憶中最為深刻的‘人’與‘靈魂’的生命遺跡,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底蘊和特有魅力,是一個國家引以驕傲的文化資本。”一些政協委員和文化專家是這樣看待名人故居的。
名人故居,在世界各國都是一種文化標誌和寶貴遺産。
糾結的現狀
名人故居的拆毀,讓不少人痛心疾首,感到對不起歷史,對不起後人。
但也有不少人覺得,名人故居不拆礙眼,保護起來又太花錢。
正是這種糾結的心理,讓我們看到糾結的現狀,有些名人故居保護得很好,有不少卻雜草叢生,破敗的房屋搖搖欲墜;有些更慘,片瓦遍尋不見。在上海,靜安區的徐志摩舊居,是一幢三層樓的新式里弄。1929年3月29日,泰戈爾再次到上海時,曾住在那裏。徐志摩和陸小曼兩人正是在此誕生了《愛眉小札》、《媚軒瑣記》和《小曼日記》等。但是原址已經被拆遷,現在只能在這一弄堂口挂個銘牌,作個記號。
有的地方,唯恐名人故居掛牌後影響城市開發和建設,於是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名人故居遲遲不申報、不掛牌。一些地方在城市規劃的旗號下,使一些尚未掛牌但仍具保護價值的名人故居,在推土機的轟鳴聲中被夷為平地。一些開發公司不理解名人故居的價值,不能遵照規劃開發,而是根據利益隨意拆建。
城市化步伐的不斷推進,客觀上使名人故居保護面臨許多新問題。
保護難並非只差錢
有些名人故居缺乏保護,現狀堪憂,癥結何在呢?各地政協委員在多年的調研中發現主要有三大問題。
什麼是名人?什麼是名人故居?概念和標準界定不明確,影響了保護。
對“名人”的界定,國家還沒有統一的標準,造成“名人”界定混亂,各説各話。目前,保護多側重於保護建築本身,即名人故居中有價值的古代建築和精美的近代建築。而對於那些建築不美觀、不漂亮、“不值錢”的故居,保護還不夠。什麼樣的故居應該保護,由哪個部門來界定和審批,似乎都沒有明確的依據和規定,具體操作過程中隨意性比較強。
産權歸誰?經費誰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影響了保護。
名人故居的産權形式比較複雜,歷史上,名人居住過的故居,有的有産權,有的是租賃,有的只是借住,不是所有的故居都有清晰的産權歸屬,沒有産權歸屬的比較多,甚至比有産權歸屬的還要多。經過新中國成立後的幾十年變遷,産權關係也發生了各式各樣的變化,有些名人故居是被作為敵産沒收的,成了國有財産;有些是所有者上繳國家,成了國有財産;有些成了集體財産;有些仍然還是私有産權房;此外,一房多主的現象也非常普遍。
資金短缺是保護的“瓶頸”。拆遷安置工作難度增大,是當前名人故居保護工作的重要問題。上海嘉定一座名人住宅,既有私人居住,屬於私人産權,也有屬於公房,産權不明。1993年曾動議拆遷,當時僅需300萬元,但由於種種原因沒能實現,現在拆遷3000萬元都不夠,拆遷陷於停頓。
誰來管理?怎麼管理?管理不到位,影響了保護。
現下許多地方對名人故居的開放和管理尚未出臺統一標準和規定。沒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各部門之間協作非常不順。缺少剛性管理手段,管理方式方法跟不上發展節奏。
數量多、範圍廣的名人故居,使各級文物部門常常顧此失彼,難以週全。缺少人員、抓手和資金,嚴重制約著故居的保護。
許多故居在修繕、修復和籌辦名人陳列中常常缺乏文物和資料。一些已開放的名人故居,僅有圖片和文字的陳列形式,展覽內容一成不變,講解服務不到位,難以吸引觀眾。
一些地處偏遠郊區的名人故居,交通不便,參觀者寥寥。
在調研中,政協委員們看到嘉定王敬銘的住宅,本是粉墻黛瓦七進格局的狀元府,現僅剩下四進,前兩進毗鄰練祁河,原來是主人泊舟迎賓之處,現在已拆除殆盡,成為當地環城綠化帶的一部分。最後一進內宅早已在20世紀90年代翻建為一家公司的現代化辦公樓。而剩餘的部分更是面目全非,雜亂地居住著十余戶人家,原本寬闊的狀元府被分割成為過道和低矮昏暗的居室,天井裏還用石棉瓦等搭建了灶間等違章建築,而當街墻面被“破膛開肚”,一溜開設了快餐鋪、理髮店、建材店,還有一家壽衣鋪……
同濟大學建築與規劃學院教授盧永毅説,歷史建築是否有保護價值,從申報到專家開會討論審核,完成一整套的程式需要很多時間。可能等到確定其價值時,建築已經遭到破壞,這就太遺憾了。因此,“先予保護”的政策必須完善並嚴格執行。
讓飄搖的不再飄搖吧
處理好經濟建設和歷史文化遺産保護之間的矛盾,已不是一個新話題。但是每當城市化建設向前推進時,老話題就變成了新問題。
怎樣保護好那些飄搖中的名人故居?各地政協委員都曾建言獻策,以上海市政協為例,他們在兩年多的深入調研後,提出了許多真知灼見。
統一“名人”的劃定標準,對名人故居作出相應的界定。
讓群眾認識到保護和利用名人故居不僅是政府部門的事,而且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科學、規範、有序的保護和利用名人故居。
切實改變“只保不修”的狀況。拓寬名人故居保護資金的渠道,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參與名人故居的保護性開發,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對名人故居保護的援助。
名人故居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涉及諸多的法律問題,應儘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使名人故居保護工作有法可依。
名人故居的保護和利用不能單純與商業結合,要聘請專家學者參與。去發現隱藏在故居中不為人知的珍貴細節,尋覓到故居獨特的文化價值,設法再現故居主人獨特的文化氛圍和生命氛圍,從而豐富故居的精神文化內涵,也就容易引發人們了解故居了解名人的興趣。建立和健全與名人故居保護工作相適應的管理部門和人才隊伍,是加強名人故居保護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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