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攝影,我説的是紀實類和新聞事件類攝影,其出路是很明確的,那就是出版與傳播。國際上一直有成熟的圖片社制度,專門經營這一類圖片,向各大媒體及刊物發稿,或者代表攝影師向有關媒體談判,好為拍攝專題的委託提供良好的經濟回報。著名的馬格蘭圖片社幹的就是這一類活。攝影師歸屬於不同的圖片社,從而保證其工作回報達到利益最高點,同時又能滿足圖片市場的需要。而在畫廊中所看到的“攝影”(這裡我得打上引號,以區別前述攝影),從分類上看,一般屬於“藝術作品”,體現了先鋒的觀念演繹與另類的技術擺弄。當然,我這樣比較會有危險,以為前一類攝影沒有“藝術性”。其實,在畫廊裏出現的“藝術作品”也只是專指而已,按照通常語境之認可而命名,並不説明前者無藝術而有攝影后者有藝術而無攝影。兩者之間也有重合,有的攝影家幹的活像紀實或新聞,但他們對此似乎不太安心,稍不留神就溜到了畫廊那邊,冷不丁讓自己成為一個“藝術家”,或者叫“攝影藝術家”。
阿勃絲、弗蘭克、蘭.戈丁可能都屬於這一類,他們至少有越界嫌疑。當然,考察這幾個人的攝影實踐,他們的確不能算是純粹的圖片社攝影師。弗蘭克拍著名的《美國人》,用的是古根海姆基金會提供的贊助資金。阿勃絲選擇侏儒為拍攝對象,並不是為媒體,而是為自己。她最後用自殺方式結束生命就是明證。也就是説,她的拍攝對象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其生存的一個鏡像,通過這一鏡像,映照出阿勃絲內心的恐慌與孤獨。卡帕一生都在為媒體工作,專拍戰爭,這沒有疑問,但與他一起創立馬格蘭圖片社的卡蒂-布列松就不是這樣了,這個法國人之所以拿起小相機,顯然來自某種本能。他厭惡像新聞攝影工作者那樣去幹活,希望躲在人群中有所發現。有人説他是“城市獵人”,這稱謂恰如其分,説明卡蒂-布列松創造了一種屬於135相機的傳統。這一傳統介於紀實與個人影像之間,造就了20世紀一場偉大的攝影運動,既影響了紀實類攝影的風格發展,同時又為個人影像的興起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隨著這一運動的深入發展,人們越來越發現,135相機所給予人們的,遠遠不止紀實與事件紀錄,而是一種廣泛的、具有民主色彩的日常觀看。
為圖片社工作的攝影和為畫廊工作的“攝影”,各歸其類,目的不一樣,性質也大異其趣。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的“紀實攝影運動”,參與者多是從事新聞攝影的記者,或者是一些手持135相機到處逛蕩並隨時拍照的攝影師(我一直認為這些人持有難以抑制的流浪氣質,攝影只是對這一氣質的視覺回應而已)。經過他們的持續努力,以“紀實攝影”命名的攝影類型終於成為攝影界的主流而廣受關注。與此同時,中國興起了“當代藝術”運動,如火如荼,蔚為大觀。新世紀以後,藝術市場開始升溫,在國內外炒家的共同推動下,當代藝術很快就成為了市場寵兒,創出驚人的天價。這一現實深深地刺激了攝影界。尤其是,當拍賣行涉足攝影時,因價格的差距而産生的失落終於讓攝影界不安起來,“紀實攝影也是一種當代藝術”的説法甚囂塵上,好像真有人不肯承認“紀實攝影”是藝術,尤其是“當代藝術”似的。而且,原來那些安心為傳播工作的攝影家,突然發現他們更應該做“藝術”,他們的作品不應該只出現在媒體上,更要挂在畫廊的墻上。可惜,絕大部分的畫廊完全不理會攝影師的焦慮,依然只關心藝術家的“攝影”。
其實,就在“紀實攝影”風起雲湧之時,當代藝術界就有人宣稱,“觀念攝影”要以傻瓜機為本。説者引經據典,證明存在著一種藝術界的“觀念攝影”,他們重在表達觀念,滿足於粗糙的影紋與混亂的構圖,以此來顛覆傳統攝影由來已久的精確與質感。一句話,他們反對攝影師視為生命的拍攝技術。不少當代著名的藝術家嘗試用攝影去表達,更有一些藝術家一開始就用攝影方式來工作,前者有浙江的邱志傑,後者包括一份名單,其中著名的有王慶松、洪壘、繆曉春、王寧德和楊福東等人。當年我對此頗有感慨,曾撰寫短文,討論傻瓜機對攝影的可能謀殺,試圖辯明發生在攝影領域與藝術領域中的不同情狀,以及彼此之間所造成的錯位。客觀看來,用傻瓜機從事創作只是個別人,那些選擇攝影為表達方式的藝術家,他們從來就沒有放鬆過對質感的追求。上述所説的藝術家,其作品品質顯然不言而喻,大家有目共睹。
有趣的是攝影與“攝影”的碰撞(所謂“本體”的攝影與藝術的“攝影”)。“攝影人”與“藝術家”共處,爭論難免發生。以我觀察看,凡在這種場合,多是“攝影人”焦慮,“藝術家”比較淡定。“攝影人”的焦慮或者來自對自己是否屬於“藝術”乃至“當代藝術”持有疑問,好像不太自信,所以總呈現出爭強好勝的勇武,“鬥爭性”比較強。“藝術家”的淡定以其現實成功為基底,作品價位在市場上有好幾位數,所創作的東西,究竟是攝影還是非攝影,無須關心,關心反而成了傻瓜。
每當我看到原先為傳播而工作的攝影師現在整天熱衷於尋找畫廊機會時,我就知道他們的攝影已經被藝術家的“攝影”幹掉了,他們既焦慮于“觀念”,更焦慮于“當代”和“藝術”,他們夢想著一張照片也能弄出個幾位數的價位,用以證明自己不是攝影師,而是“藝術家”。
在今天這個浮誇的年代,談論藝術很不容易,那麼,談論攝影就容易了嗎?我看也不容易。“攝影”謀殺了攝影,“藝術”謀殺了膠捲或影紋,結果是,我們既不能談論帶引號的“攝影”,所謂 “藝術攝影”,也不能談論沒帶引號的攝影,“本體”攝影。可惜,現實中總有人在談,談完這又談那,糾纏得很,最後連自己談什麼都變得分外地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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