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藍慶偉
1917年就任北京大學校長的蔡元培在《新青年》第三卷髮表《以美育代宗教説》一文,提示 “美感”可以讓人接近高尚——卻有別於宗教。在此之前的1905年,中國的第一所博物館——南通博物苑創辦,藏品分天産、歷史、美術、教育四部。轉眼間,一個世紀之後的今天,博物館、美術館與20世紀六七十年代西方的博物館、美術館似乎面臨著相同的問題——定位與目的。1972年,美國藝術博物館館長們在紐約召開的年會上對藝術博物館的性質、任務和目的做了定義:藝術博物館乃非營利之常設機構,其本質目的在於教育與審美,而博物館專業工作者之任務是蒐集、保管、解釋、並按計劃定期向公眾展示作品。在中國,即便是經過了改革開放之後的大發展,博物館、美術館的數量也在不斷的增長,但如何做好博物館、美術館,還面臨著種種的困難。
2010年12月,《世界新聞報》一篇《高效博物館深鎖重門,養在深閨待人識》的文章統計顯示,上世紀90年代以來各高校紛紛建立博物館,目前全國高校博物館已有200余座,文章以中山大學博物館的冷遇為例,表明半數以上學生不知道身邊就有博物館。大學美術館的待遇並不比博物館好,雖然敢於挑戰學校美術館管理的有識之士正試圖發現並解決此領域的根本問題——2009年10月,王璜生在卸任廣東美術館館長後上任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在被問到“要將央美美術館帶向何方?”時對比了學校美術館與公共美術館的區別:“區別很大的一點,一個就是它的學術資源,像央美美術館的學術資源,可能是背靠央美這樣的大樹,包括它的招牌,它的學術資源,包括它的學生資源、人才資源、藏品資源等等,包括教學,其實很多東西,包括教學、人才資源結合起來,可以作出很多適合於央美美術館形象的事。”對於這位在美術館管理方面有著豐富經驗的學者和操作者來説,學校美術館對學術資源的整合和宣傳是一個新鮮而必要的主題。
范景中在《人文科學的危機與藝術史的前景》一文結尾寫道“智慧本身就意味著責任,誠如一句短語所言sagesse oblige,是責任,但不是力量,‘企圖兼有智慧和力量,過去極少成功,即使成功,也不過曇花一現’(愛因斯坦語)。在人類的偉大文化遺産日益受到威脅的今天,人文科學負有什麼責任,人文學者或者説知識分子是否還意識到他們所處的特殊地位?在我看來,這已成了我們學術生活中的一個重大問題。”作為大學的美術學院首先是這種責任的承擔者以及前景的踐行者,美術學院裏的美術館更顯特殊,除了傳統美術館的功能及責任之外,它本身便是美術學院科研與教學的一部分,而背後所依託的美術學院——這一學術資源;與其他博物館、美術館教育功能不同的是,美術學院的美術館所面對的更多的是專業的教師與學生,大學的美術館承擔的不僅是教育功能還需要承擔起教學功能;作為美術學院的窗口,美術館是一重要的交流窗口,它既是展示的平臺同時也是吸納優秀藝術展覽的聚集地。
中央美院美術館在近幾年發生著細微的變化,細心的人不免發現在2011年的3月份,這個館將會迎來“紐約圖釘工作室回顧展”、“宏景:美國大攝影作品展”、“義大利烏菲奇博物館珍藏展(15世紀—20世紀)北京巡展”三大國際展覽,在剛剛結束的2010年,我們同樣能在這座美術館看到比較常規的館藏作品展、學生作品展覽。展覽僅僅是美術館功能組成的一部分,通過物理展線來探討公眾訴求、教育方式及管理運營,並在社會上樹立各有特色的形象與口碑。但硬體建設之外美術館承擔的學術研究、藏品研究與公共教育或許需要更為有效的手段來實現——此即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所出品的《大學與美術館》(半年刊)的新探索,作為中央美院美術館館長與該刊主編對這本大學美術館刊物有著自己定位:以美術館為基點,探討研究美術館的內在結構和動力因素……探討其與現代社會、現代教育體制、現代文明與傳播等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我們希望從大學及現代文化教育的視點,以現代的文化理念、文化教育的視野,以及學術科學方式及新的知識結構,將美術館置身於大的社會背景和文化場域之中,以探討美術館開闊的可能性。
《大學與美術館》的創刊有力地彌補了學院教育與美術館之間的薄弱地帶,主要版塊包括美術館文化、藝術史與理論、新學科、公共與教育等,這樣的編排圍繞美術館實體建設的核心,同時通過一種中西交流與對比的姿態——積極推出國內外學者對美術館、博物館等方面的理論研究文章——不斷的深挖美術館文化,在“藝術史與理論”中也採取這樣的方式給藝術史專業的人帶來一些經典與全新並存的國內外理論家的文章。新學科、公共與教育、研討會是美術館的有力補充與學術延伸,這種集探討性、實驗性于一體的思考,用文字探討著新媒體、試驗計劃、美術館教育的新綱要,用此給美術館教育與相關展覽以有力的學術支援與配合,給未到現場的觀眾以現場感和理論暢想。《大學與美術館》就是這樣充滿文化使命與學術目標的大學美術館刊物,同時它所開創的不僅是大學、美術館、大學美術館之間關係、發展、整合的探討與開拓,而在於全國大學美術館發展標準的新參照。
2011/2/26
發表于《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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