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藝術品本是件私人的事情,個人興趣所至,財力物力許可,收藏點藝術品無可厚非。可是隨著藝術品價格的水漲船高,藝術品市場的出現,這件本來是私事的事,一旦和錢挂上了鉤,就不再是一件私事了。
新中國文博事業的開拓者之一,國家文物局前局長王冶秋在主管全國文博系統工作的時候,文博系統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那就是文博事業的從業者,特別是領導幹部,個人絕不允許搞文物。王冶秋是這樣説的,也是這樣做的,文博界的許多前輩也都是這樣做的。
相對而言,美術圈就沒有這樣的規矩。原因之一,新中國早期的美術工作從業者多是畫家出身,所贈者贈送的是自己的作品,受贈者往往也有回贈,畫家之間的唱和應答是件再普通不過的事,而文博系統的古玩則沒有一件是屬於個人;原因之二,那時沒有現今這麼發達的藝術品市場,作品和現金還不能直接畫等號,書畫變現還有一定的困難,而古玩變現則相對容易。因此,在老一輩的藝術家手裏,大多都收藏有大量同時代其他藝術家的作品,誰也沒覺得這件事有什麼不妥。至於這些藝術品是留給後人,還是捐獻給國家,説到底,這是私人財産,如何處置也都是各人自己的事情。
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傳統,現在的美術圈,儘管美術行業從業者的分工越來越細化,除了畫家,還産生了理論家、策展人、美術記者、經紀人……等等多種身份;儘管圈內圈外、舉國上下都已經知道畫還可以賣錢;儘管圈內人人都在搞畫,但是誰也沒覺得有什麼不正常。時代雖然變了,相應的制度和法規卻沒有與時俱進。
更有甚者是極少數的一些美術權力機構的領導幹部,工作的內容基本是美術機構的運作和管理,自己家裏的“私人藝術品收藏”無論數量和品質上都令人瞠目結舌。主管展覽的,每年總要多爭取國際交流項目,國際交流項目有國家撥款旱澇保收,誰做策展人名利雙收,誰當藝術家免費宣傳加旅遊,總要他點頭説了算,一個項目下來,私人收藏又多了不少;主管收藏的,別看單位一年收藏不了幾件作品,可是私人的手裏卻是什麼稀罕貨都有,不管國家撥給或多或少的收藏經費,談到收藏,他總説經費不足,藝術品天價,可是窮廟富和尚,私人收藏逐年增加,卻也沒見花了多少銀子;主管媒體宣傳的,報紙雜誌版面可以換畫早已經不是什麼秘密……最要命的,這些“藏家”比起社會上的“藏家”更有眼光,更清楚藝術品的藝術價值和市場價值,還真不好用“行活”來糊弄。
這少數的一部分人,用國家的錢和公權力,以弘揚優秀民族文化的名義,利用手裏的權力、便利和話語權來捧一些“有價值的”並且“識相”的藝術家,讓藝術家感恩戴德地來豐富“私人藝術品收藏”,這種與權力挂上鉤的“藝術品收藏”,就更不是一件私事了。我國的刑法中針對國家工作人員有“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也有申報個人財産制度,落實在美術圈,對於手握權力的一些幹部的這種“私人藝術品收藏”,是否也該有個説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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