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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上限:古代書畫價格暴漲的另一個原因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6-22 19:45:55 | 文章來源: 美術報

中國古代書畫的價格暴漲,除了由於市場自身的“板塊輪動”需要,還有一個重要的外部原因。

其實,古代書畫板塊在新世紀初曾風光過一次。比如2002年,宋米芾《研山銘》在“中貿聖佳”以3299萬元成交;2003年,隋人《出師頌》在“中國嘉德”以2200萬元成交。但很多人認為,這些高價並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

原因是,它們並沒有真正遵循拍賣規則。

《研山銘》被實行了“定向拍賣”。“中貿聖佳”在拍場宣佈:“《研山銘》為國家文物局指定文物收藏單位定向競投,具有競投資格者為599號牌持有者”。拍賣師報價2999萬元後,599號舉牌,隨即落槌。《研山銘》的購買者是國家文物局,由北京故宮博物院代為保管。《出師頌》則被使用了“優先購買權”。《出師頌》是“中國嘉德”的第1657號拍品,上拍前極受關注。該公司在它行將登臺時聲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第1657號拍品已經由國有收藏機構優先購得,成交價為2200萬元人民幣”。

當時的“定向拍賣”和“優先購買權”,被稱為中國特色的産物。

藝術品定向拍賣後,一般僅允許國家博物館、圖書館競買。早在1994年“中國嘉德”秋拍,就規定3封孫中山信札和2件魯迅文稿,非國有公藏文博機構不得舉牌。此後,多件著名藝術品被實行過定向拍賣。對《出師頌》行使的“優先購買權”,實質也是“定向拍賣”。因為按照國際慣例,只有當國家與私人買家出價相同時,才有優先購買的權力。

這種情形,實際是政府給拍品強行制定了價格上限。

什麼是價格上限呢?在完全競爭市場上,價格由供求雙方在競爭中自發形成,是無數供給者和需求者共同的決策結果。需求與供給達到平衡時的價格,稱為“均衡價格”。但現代市場經濟都有國家宏觀調控參與,有時政府為了限制某些商品的價格上升,會規定它的最高價格,即價格上限。

國家為了確保頂級珍品留在公藏文博機構,採取“定向拍賣”和“優先購買權”,它起到了價格上限的作用。本來,拍賣以“公開競價、價高者得”的自由競價為原則,可以為供求雙方找到最佳平衡點,實現拍品價格的最大化。但是,由於“定向拍賣”和“優先購買權”剝奪了許多買家的競買權,而指定競買和優先收購的國有文博機構,因為受財政、管理體制的制約,出價往往低於自由競拍可能出現的“均衡價格”。在《研山銘》上拍前,眾多海內外博物館、企業家、收藏家就紛紛報價,超過3500萬元的有十余家,最高達5000萬元。

顯然,“定向拍賣”和“優先購買權”形成的價格上限,有悖于拍賣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價格上限,使藝術品不能通過拍賣真正實現自身價值,甚至由於限制了許多買家參拍,造成一些珍品因達不到底價而流拍。這不僅損害了賣家的權益,也使一些深藏民間和流失海外的珍品未能露面。所以,隨著藝術品市場的不斷完善,政府使用“定向拍賣”和“優先購買權”越來越慎重。

2009年亦始的古代書畫價格暴漲,也是得益於此。

在“中國嘉德”春拍中,《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雖然也被“優先購買”,但卻參照了國際慣例,國家文物局是以拍賣會上的最後成交價554.4萬元購得。而對其他多件書畫珍品,政府並沒有被行使“優先購買權”,更沒有“定向拍賣”。這樣,數位收藏大鱷才得以到拍場一擲萬金。特別是劉益謙,不僅在“北京保利”春拍以6171萬元拍下宋徽宗《寫生珍禽圖》、在“中國嘉德”春拍以5824萬元拍下宋人《瑞應圖》,更在“北京保利”秋拍以1.69億元拍下明吳彬《十八應真圖》。

完全自由的拍賣競價,激活了更多的民間資金進入藝術市場和文物收藏。這是大家都願意看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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