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二十一世紀初葉之後,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迅速崛起——中國經濟總量超越日本而進入世界排名前列,中國的政治領袖適時地提出了民族復興的文化戰略,於是“文化軟實力”作為這個戰略的核心話語概念,非常響亮地而頻繁地出現在各種話語空間中,在這個背景下,中國藝術的“時代標準”,建立中國“評價體系”等,呼聲和理論文章不斷出現……。綜觀近幾年若干有影響的此類文章(有的明顯屬諫議之作),我的總的印象都是有關民族大義和文化偉業的宏大敘事,其情可嘉、其心亦好。然而如果從理論甚至學理的角度説,卻有待商催之處。正好,中國國家畫院主辦的《中國風格·時代丹青——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會》研討會的邀請函中,開有研討會的主要議題,其中即有:“如何理解當代美術創作中的中國風格和時代標準”一題,借此機會特對近幾年此類問題的討論作一個概略的回應。
要討論美術創作中的“中國風格”和“時代標準”問題,首先需要定義這就是藝術“美術”的本質和本體問題,否則論題就沒有一個公設的邏輯前提。
從哲學和文化學的角度説,藝術的本質特性是感性的,作為藝術哲學的美學,從辭源學上説就是感性學。有兩個哲學大家的論斷,至今是這方面的權威命題:“藝術是在感性中表現真理的”(費爾巴哈),“美是理性的感性顯現”(黑格爾)。
我想,至今沒有新的理論來挑戰這兩個著名命題。事實上這是無數理論家常常引證的公設理論。
按照席勒在著名《美學書諫》中所提出的著名命題:“人總是處於兩種基本的衝突之中,這就是感性衝動和形式衝動(理性衝動)的衝突,要調和這二者的衝突,就必須消除理性對感性的壓抑性暴政,恢復感性的權利,必須從感性的解放中去尋找自由。”在這裡席勒實質上明確指出了:作為感性的文化高級形態的藝術是人類實現解放最後和最可靠的方式和途徑。之後的馬克思和馬爾庫塞的著名命題——審美的人,就是這個意思。所以作為感性形態的藝術無論從它的文化使命和本質特性來説都是不能制定什麼標準的。
中外文化史告訴我們,藝術不但是文化的高級形式,還是時代前行和文化發展的感性動力。在這裡“感性”更重要的是作為一種形式和結構的存在(存在於文化和人的精神之中),因此,形式性和結構性的價值往往比具體的內容和指謂更重要。對於這方面的認識,人們只有稍稍熟知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藝術在其中的偉大作用,就可以了然於心的。
對於藝術的功能和價值,我們多年的偏頗和教訓,就在於太重視藝術的表達內容和指謂了,於是:人民、國家、傳統、愛國主義、道德,等等,往往成為評價藝術的首選標準。於是“宏大敘事”就不可避免,那種“排斥生活日常性的自我偉大激情”(昆德拉語)的“刻奇”式作品,就必然成為“喜聞樂見”的標準樣式。
談“標準”問題,首先要查詞義,漢語詞典説:標準就是衡量事物的準則。如果要説“標準”,藝術只有“私立標準”,而無公設標準。
這裡必須指出的是,提出“標準”問題的思想,從精神文化的角度説,還是有形無形地源於人們潛意識思想中的“絕對精神”“唯意志論”和“歷史決定論”的作崇,我們總是習慣用“人為”而非“自然”的方式來看待和要求藝術,我們似乎永遠不能認識到藝術的終極功能和價值在於:必須從感性的解放中去尋找自由。藝術是為自身而存在的,是為人類存在的。藝術可以表現和反映世間任何事物,但它卻無需依附或證明任何事物(包括真理)。
另一方面,提出“標準”問題的心理,可能還源自近幾年出現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身份的集體無意識焦慮現象,而非文化自覺。這可能是某種(新國民性)問題,就“國民性”而論,其實中國人的心理,至今並沒有真正擺脫和超越魯迅先生所典型化了的人格——狂人和阿Q。亦即極端虛狂和極端自卑的兩極搖擺。
其實任何建立自己文化標準的企圖,都只能産生於具有百年以上(甚至千年)文化自信力的人類群體的精神意識之中,它是自然形成的,是水到渠成之功。當下中國正處於普遍的“精神滑坡”和“底線向下淪喪”,在這個時候提建立自己的“標準”問題,是否過於急切了一點?要之,則難免“好義之徒”之嫌。好義之徒,小則誤事,大則誤國。
看一看中國盛唐文化,看一看古希臘和古羅馬文明和義大利的文藝復興,抑或再看一看基督教文明所産生的偉大文化和偉大藝術,那一個不是建立在紮實的千年文化自信心和自信力的精神基礎之上。它決不是“標準”出來的,也不是規範出來的,而是開放出來的、自由出來的。于我們的現實:幾年修改一次憲法,若干年提出一個體制思想;或者一年一小變五年一大變——不斷折騰(有折騰文化之譏),何來百年、千年文化自信心和文化自信力,舍此,怎麼會有歷史公認和合乎學理精神的所謂文化標準!談到文化自信問題,我使用的概念是——自信力,因為自信心只是一個態度問題,百年的中國圖強歷史,太多的人還是停留自信心的層面,對於自信力並無思考,自信力是行動的力量和智慧力量的相加,所以一味地“自信心”就會滑入虛狂。看一看中國的現代史這等多矣!
最後。再提一點,在討論到建立標準問題的理論依據時,有論者拿出“實踐是檢驗真理是標準”作為論據,須不知,這個論據是無效的。先不言其有概念不對位之繆,僅以此論據為邏輯公式——藝術的標準還在實踐之中,它是流動的,發展的,上善若水——依水隨形作逍遙遊之狀。
藝術如果要談“標準”這個概念,永遠只能是學術的分析、歸納和價值評論方式,它決不定成為文化的評定方式和體系,更不能成為體制的規範和體制的標準,否則就將重蹈文化專制的覆轍。
還是少在藝術領域討論和制定“標準”,“規範”為好,要使中國藝術成為真正的“文化的軟實力”,最好方式不是制定標準,而是堅持開放、多元、自由探索的方針,真正意義上地尊重藝術的本質特徵和本體的規律,真正意義地(非策略性和政策性的)尊重和愛護藝術家的創造性勞動。國家關於文化藝術的體制思想和法度,永遠只能是鼓勵、提攜、疏導和提供寬鬆的學術環境。
再説一句,藝術只有時代特徵,而無時代標準——這是一個超越任何力量的文化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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