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的音樂廣告簡介明瞭但又創意十足
據國外媒體報道,上週三不幸病逝的蘋果公司合作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不僅對世界電腦産業有著非凡的影響力,而且還對整個世界的音樂産業發展産生了巨大作用。自從十年前iTunes商店和iPod播放器問世之後,喬布斯和他的蘋果公司對音樂産業的影響不可小視。
iTunes與iPod問世的巨大影響力
在2010年蘋果iTunes商店開始銷售著名英國樂隊甲殼蟲(The Beatles)的作品之前,一場圍繞著商標侵權的官司就在美國蘋果公司和英國蘋果(甲殼蟲樂隊公司實體)之間展開了數十年。英國蘋果擔心網路數字下載發行音樂的方式會威脅到傳統音樂産業的生存模式。最後這場官司的贏家是美國蘋果公司,不過對於甲殼蟲樂隊的粉絲喬布斯個人來説也是一次巨大的勝利,儘管很多評論家憂心這種數字下載購買音樂專輯的方式讓聽眾過於依賴iTunes商店的音樂列表推薦,但這一方式的確幫助音樂集團們接觸到了更多的新生一代音樂聽眾。
與U2展開闔作
喬布斯通過2004年與U2樂隊的合作向世人更多地展示了他的個人品味,2004年U2樂隊與蘋果合作將自己的新專輯推出了iPod特別版。當時喬布斯在雙方的合作生命中説道:“U2是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樂隊之一,我們非常榮幸能與他們展開闔作。”
音樂宣傳的成功平臺
除此之外,蘋果公司也通過各種豐富多彩的iPod與iTunes廣告將自己打造成為不僅僅是音樂零售商,而是真正時尚風潮的創造者。動感的人物剪影、大膽的色調、蘋果極具識別度的白色耳機,與蘋果想過的音樂商品都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過蘋果這個平臺,大量樂隊、歌曲、音樂公司都受益良多,例如加拿大民謠才女Feist的《1 2 3 4》通過在iTunes商店的推廣未列當年100首最熱歌曲的第八名;英國樂隊The Ting Tings的《Shut Up and Let Me Go》的也是一路登頂;即使是像酷玩樂隊(Coldplay)這樣的知名樂隊也會依託蘋果的平臺宣傳自己,他們的《Viva La Vida》成為了自己樂隊發展史上最為熱賣的歌曲。
以下是在iTunes商店宣傳過的著名音樂廣告:
U2樂隊,《Vertigo》(2004)
甲殼蟲樂隊,《I Want to Hold Your Hand》(2010)
Feist, 《1 2 3 4》(2007)
酷玩樂隊,《Viva La Vida》(2008)
埃米納姆,《The Real Slim Shady》(2000)
Jet,《Are You Gonna Be My Girl》 (2003)
埃米納姆,《Lose Yourself》(2005)
Jackson 5,《I'll be There》(2000)
The Ting Tings,《Shut Up &Let Me Go》(2008)
Gorillaz,《Feel Good Inc。》(2005)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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