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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票價演出:這幸福是否貴了點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1-13 09:37:15 | 文章來源: 北京日報

崔健為啥要“爭口氣”

3月12日,美國老牌搖滾樂隊老鷹樂隊將在北京五棵松體育館舉行“遠離伊甸園”演唱會。按照主辦方歌華萊恩原定的計劃,演出將於當晚20時開始,這也是一直以來該公司在引進海外大牌歌手、樂隊時遵循的一個標準。不過,這個標準在老鷹樂隊身上發生了改變。

“這場演唱會時長大約是3個小時,如果晚上8點鐘開始,意味著將到晚上11點多鐘才能結束,而這與相關部門對北京演唱會時長的限制産生了衝突,因此我們當時向對方提出建議,看能否壓縮演唱會時長,當然,出場費我們會保持不變。”歌華萊恩總經理魏明説,“我們本以為對方不會有什麼問題,因為對他們來説沒什麼損失,可誰知他們聽了之後感到很驚訝,而且根本不同意這個方案。無奈,最終我們將演出時間調整為晚上7點半開始,也算是破例了。”

這件事讓魏明很有觸動。國外演出商對演出品質的不折不扣,以及對各種規則的恪守,都讓他很感慨。“相比之下,我們國內的演出市場確實存在很多不規範的地方,根本無法與國際接軌。甚至在某些時候還會對外方造成一定的錯覺,比如認為中國人有錢,中國市場好賺錢。”

造成如此錯覺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內演出商之間相互抬價。比如説歐洲的演出商,在歐洲賣一個項目,與到中國賣一個項目,中間的價錢能差出10倍。説到這,不能不提2001年“世界三大男高音”紫禁城廣場音樂會,至今被封為“經典案例”。

當時,很多公司競標,中演公司給的出場費是250萬美元,已經很高了。不過,最後這場演出還是被中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以380萬美元拿下,數倍于“三高”在南韓的出場費。當時組委會公佈的這場音樂會總投資額高達1億元人民幣。“這130萬美元差額是中國演出商自己抬起來的,由誰來背負?觀眾啊!”一位了解內幕的演出商説。這場演出最高票價高達2000美元。而事實上,其在巴黎的演出,最高票價只有300美元。

正當很多人以為這場音樂會的主辦方賺得盆滿缽盈之時,不久後就爆出,主辦方因拖欠120萬元場租而被故宮博物院訴至法院。“這就是國內演出市場的惡性競爭,演出商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一位演出商説。在她看來,聰明的外國演出商,拿來一個好項目,往中國市場這麼一放,轉身就走,其他都不用操心,只需要看著中國演出商們來爭搶這個項目。中間人一多,層層加價,經常導致最後出場費比國際慣例還要高。

其實,不光是國外演出項目同場不同價,國內演出項目也是如此,比如港臺與內地之間,歌星出場費的差異就很大。

一位演出商至今仍對2009年某位台灣歌星北京演唱會的賬本記憶猶新。這位歌星的出場費、排練費用、視頻製作費、設備租賃費、搭臺費,再加上舞蹈隊的費用,大約在700萬元左右。此外,還有這位歌星整體團隊的接待費用。至於演出場地工人體育場,場租近70萬元。“再加上宣傳費、票務公司提成、安保和消防費用等等。所有的加在一起,我跟大家説一個實在的數字將近1000萬元!”

在沒有贊助商分擔憂愁的情況下,如此高額的成本,自然就要仰仗高票價的票房來扛了。在售票率只有七成的情況下,這場演唱會最終讓主辦方賠錢不少。事實上,這位歌星在台灣本地的出場費大概只是北京的一半,再加上場租、製作費等,都比在北京低很多,所以,不僅其台灣演唱會的門票要比在北京低很多,更重要的是主辦方只賺不賠。

崔健演唱會主辦方老總王勇私下透露説,當時之所以把最高票價定到2800元,除了因為這次演唱會是與交響樂團合作,老崔在音樂上太過精益求精導致成本升高之外,確實也有想要“爭口氣”的成分在。“為什麼港臺歌手開唱,大家就理所當然地覺得應該貴?內地的市場把港臺歌手慣壞了,他們賺錢太容易了。其實,大家忽略了內地也不乏有實力的歌手和值得品味的音樂。”

事實證明,崔健演唱會賺錢了,主辦方也確實“爭了一口氣”,不過其他更多演唱會呢?“這兩年北京的大型流行演唱會基本只有兩成賺錢,六成都是賠的,還有兩成勉強收支平衡。”九州文化傳播公司總經理田京泉説。不光是大型流行演唱會,就説北京每到新年檔期的新年音樂會,如果沒有冠名贊助商,沒有第三方採購,大多數也都將賠得很慘。

為什麼票價高反而賠錢?説到底還是演出運營機制的問題,市場缺乏規範、誠信和理性,再就是演出公司始終無法擴大演出規模。在國際通行慣例中,如果演出場次多,單場出場費會下降許多。在香港紅磡體育館,港臺明星演唱會最高門票也就580元港幣,誰要是比誰更紅,那就比誰能在紅磡演更多場,而不是誰的最高門票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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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商期待明明白白交稅

一場大型商業演出的成本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部分:演員出場費,班底費(包括舞臺、燈光、音響、視頻製作、伴舞、樂隊等),人員接待費,場租費,安保費,宣傳費,此外還有票務公司銷售提成等。

採訪中,很多演出商都提到,雖然市場內惡性競爭是不爭的事實,不過演出市場的外部環境也有需要改進之處,比如沒有統一、明確的納稅標準,有時還是不合理的雙重納稅。以流行演唱會為例,據業內人士介紹説,目前的計徵方式大致分兩步:首先是將以上提到的各項演出成本“打包”,統一徵收個人所得稅。等到演出完成之後,再按照票房收入繳納3.3%的演出營業稅。

這當中,如果藝人來自港臺,則將遭遇雙重納稅首先演出商已經在“打包”過程中替其交納了個人所得稅,但藝人回入境臺之後,還需在當地再次完稅。一位演出商説:“很多國家和地區針對統一稅種,都會避免雙重納稅,但目前國內還做不到。如果藝人無需雙重納稅,那麼也許出場費會有所降低,而演出商的成本也隨之降低,票價也可能降低。當然,這個環節對票價降低也許起不到太大的作用,但畢竟是成熟、規範的演藝運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徵收文化演出行業的營業稅,應該出臺一個較為詳細、明確的管理辦法,而非像現在這樣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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