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湖南、陜西文化廳(局):
為研究藝術品鑒定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藝術品市場。根據《文化部關於加強藝術品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統籌考慮各地工作基礎,經研究,文化部決定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湖南、陜西等五個省(市)開展藝術品鑒定管理試點。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研究藝術品鑒定、評估等藝術品市場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管理方法和制度,規範藝術品市場秩序,鼓勵發展畫廊等一級市場,引導理性消費,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通過試點積累經驗,為我國藝術品市場立法奠定基礎。
二、試點任務
(一)對藝術品市場現狀進行深入調研。客觀分析目前藝術品鑒定市場的情況、主體類型、從業規模和存在的問題;廣泛聽取藝術品生産者、經營單位、消費者對藝術品鑒定、評估服務的需求和管理政策建議。
(二)開門立法,探索、制定藝術品鑒定評估的管理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推動出臺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性文件。
(三)扶持地方性行業協會和仲介組織,依託現有品牌的、規範的、聲譽良好的藝術品鑒定評估機構,研究建立科學、公正、公開的鑒定評估程式和規則,提出行業自律規範建議。
(四)整頓和規範藝術品市場秩序,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整頓,重點打擊藝術品制假售假和虛假鑒定行為,積極開展藝術品市場法制宣傳,引導合法經營、依法維權、理性消費。
三、試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省(市)文化廳(局)要成立試點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目標,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試點工作方案于2013年6月1前報文化部備案。
(二)制定工作規範。嚴格政企、政事、政社分開,以建章立制、培育仲介組織、加強監管為主,政府部門不參與鑒定、評估活動。
(三)深入調研,充分論證。要充分認識藝術品的特性,創新管理思維,準確把握規律,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關注藝術品鑒定、評估行業動態、新技術應用和規範管理模式的推廣。對擬實施的管理制度和試點內容,要組織專家、地方行業協會和藝術品經營主體,對必要性、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論證,力爭在管理制度建設上取得突破性進展。
請認真組織試點工作,積極總結經驗,並與2013年12月30日前將試點進展書面報文化部文化市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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