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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拍賣市場的貓膩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3-19 21:24:22 | 文章來源: 紐約時報中文版
蘇富比首席拍賣師圖拜亞斯·梅耶爾(Tobias Meyer)在2006年的一場拍賣會上執槌。
有人認為藝術市場需要更密切的監管。

全球最富有的一群人齊聚紐約,參加璀璨光華的春季拍賣,他們會在這個容許黑箱交易、幾乎不受外人管束的藝術市場裏一擲千金。

在頂級的拍賣會上,一件拍品的最初幾次叫價通常是無中生有的——拍賣師憑空喊出一些數字,點燃競價的導火索。

藏家可能會發現,自己的出價被無端抬高了,因為有些人事先已經約定好會出一定的價錢收購某件作品,一旦拍價超過了這個價錢,他們可以得到分成。

而多年來,畫廊們一直對一部已經實施42年的法令視若無睹,拒絕公示他們的商品價格。

全紐約通過畫廊或拍賣行進行的藝術交易,一年下來銷售額達到80億美元。然而這座城市的拍賣法規最後一次發生較大的變化,已經是20多年前的事,那時候的交易價值不及今天的一半。

藝術界很多人堅信這個市場不需要管得太多,一來很少有消費者表示過不滿,二來它還是紐約的經濟命脈。然而也有一些業內資深人士認為,藝術品作為商品的屬性越來越鮮明,相應的監管有些跟不上了,這個問題正在日漸凸顯。

“藝術界現在的樣子,跟20世紀80年代的私募市場和90年代的對衝基金很像,”紐約藏家、金融家詹姆斯·R·海奇斯四世(James R. Hedges IV)説,“基本上不受監督或法規約束。”

20年來紐約州立法者一直在想辦法禁止一種叫做“吊燈叫價”(chandelier bidding)的手段,這是個藝術市場的把戲,拍賣師在競價初期假裝看到拍賣廳內有人出價。實際上拍賣師手指的方向什麼也沒有,頂多就幾盞燈。

曾在蘇富比高層供職35年的畫廊主大衛·納什(David Nash)説:“是時候制止這種假裝有人競價的虛晃了。”

但是,這些年來紐約州的立法者提交了九項議案試圖禁止它,悉數以失敗收場。因此直到今天,在這個連汽水消耗量都打算管起來的城市裏,吊燈叫價仍然是百分之百合法的。現行法條允許拍賣師喊出這種叫價,只要別超出出售物品的保留價就行,也就是賣家能接受的不公開底價。

拍賣行説這種叫價手段無傷大雅的,藏家們對此普遍都是了解和理解的,而且對賣家是一種保護,是營造買家競價氣氛的手法之一。

“總有人説藝術市場沒有監管,”蘇富比高級副總裁、合規總監簡·A·萊文(Jane A. Levine)説,“其實都不會偏離真相太多。這是個很小的市場,有量身定做的規則在約束,實際上拍賣過程是存在監管的。”

負責監督藝術市場的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很少收到買家或賣家的投訴,拍賣商則指出《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向消費者提供了額外的一層保護。

拍賣行官員説對他們的做法表示不滿的大多是畫廊主——也就是競爭對手——他們説這些畫廊才是沒人管的。“交易商是完全不存在監管的,”菲利普斯(Phillips)拍賣行首席商業開發官帕特莉西亞·G·漢布萊希特(Patricia G. Hambrecht)説。

藝術市場給人留下這種業內人遊戲場的印象,也跟近年的幾起有畫廊涉案的訴訟有關,其中有三宗是藏家控告諾德勒公司(Knoedler & Company)欺詐,該公司現已關張大吉。

“有什麼理由相信對藝術市場實施監管,效果就會比對金融市場好呢?”紐約大學美術學院教授喬納森·布朗(Jonathan Brown)説,“很多人是兩個市場都玩的。”

但是也有人説,牽涉到如此巨量資金,有如此眾多富有的新手入市,勢必要收緊規則。

“理想的情況下,任何規則上的收緊都應該是自願的,”前佳士得高管、現任藝術諮詢公司藝投(Artvest Partner)首席顧問邁克爾·普朗默(Michael Plummer)説,“可惜我不認為這個市場會有那樣的操守。”

價簽很“俗”

最能體現藝術市場之無拘無束的,就是畫廊對紐約市“實價”法的公然藐視。這項法令要求包括藝術品在內的出售物品必須有明確標示的價簽。在本月隨機探訪的10家畫廊裏,沒有一家貼出了價格,倒是有幾家較小的畫廊列了價格清單,可以跟它們要。在切爾西的大衛·茲沃納畫廊(David Zwirner)前臺,一個女人在被問及畫廊是否有價格清單時顯得很惱火。

“我沒有,”她説。

1988年消費者事務局(Consumer Affairs officials)曾對不明碼標價的畫廊展開清查;共發現19例違規。

“我們把它擺到了明面上來説,”前事務局局長安傑洛·J·阿朋特(Angelo J. Aponte)説,“這事經歷了不少波折。那個行業在紐約還是頗有點勢力的。”

近幾年就看不到類似的鐵腕治理了。消費者事務局方面拒絕接受採訪,也沒有透露去年是否有畫廊觸犯實價法。事務局的巡視員以往都是把重點放在投訴較多的領域,比如家裝承包。

但是實價法對其他零售商的管束卻在加強。比如布魯克林的阿德利(Adry)傢具公司在2011年因為一隻紅色凳子和一張茶几沒有標價,被處罰款500美元。

交易商認為,在一個開放的畫廊裏給價值不菲的作品標上價格會帶來安全隱患,還會把藝術品變成普通商品,從而破壞一個展覽的美學。

“我們認為這麼做很俗,”從業多年的交易商理查德·L·費金(Richard L. Feigen)説。

還有人説標價會削弱市場的精英色彩。有專家説畫廊通常會對作品賣給誰有個傾向,偏愛優質的顧客,尤其是作品如果交到某些人手裏,可以提升該藝術家的市場地位。

“如果作品標了價且還沒賣出去,那麼有人説要買你就沒法拒絕了,”耶魯大學藝術學院院長羅伯特·斯托爾(Robert Storr)説。至於實價法,他認為“除非有意願要加強這些制約,否則標價是沒意義的。”

從風險中獲利

跟交易商談起當前藝術市場什麼地方最需要政策治理時,很多人提到第三方擔保。

這種擔保的作用機制通常就是一種保證。一個人拿了一件作品出來拍賣,拍賣行有時會作一個保證,説它們會找第三方約定一個價格,這個價格是不公開的,一旦拍價沒能超過它,第三方就會買下作品,這樣賣家就可以有個最低限額的保障。擔保方的身份同樣也是保密的,由於要抵押一筆資金,當作品拍價超出擔保價時,擔保方可以從超出部分獲得提成。

就是説如果一個第三方承諾1000萬美元擔保金,而拍賣價達到1200萬,那麼超出的200萬美元需要支付一部分給第三方(通常的比例是30%到50%)。

拍賣行會用擔保金來競爭那些熱門的作品委託。它們的盈利主要依靠捆綁在售價上的佣金,因此總是渴望吸引到最有價值的作品。

帶有擔保金的拍品只佔很小一部分,不過一般都是最昂貴的。拍賣行一度是自己來擔保的,但是在市場大幅滑坡後損失慘重,因此從2008年開始它們往往會尋找第三方來擔保。

以佳士得為例,2010年他們賣出了畢加索的《裸體、綠葉和半身像》(Nude, Green Leaves and Bust),但在這之前他們找了第三方來拿出一筆數額不明的擔保金。當這幅最低估價7000萬美元的畫作以1億650萬美元拍出時——當時創下了藝術品最高拍賣價——那位不知名的擔保人應該是拿到了挺可觀的一筆錢。

但是一些交易商、藏家和藝術顧問認為,如果這些擔保人同時也可以參與這件作品的競價,拍賣行就失去了中立性,這才是問題所在。批評者指出,擔保人在拍賣結果中能得到的利益不明,相對其他競買人又擁有不可見的優勢,因為買家有可能會捲入一場競價戰,而對手是一個一心只想著把價錢抬高的人。

“在一個號稱透明的、會將利益衝突公開的市場,這場戰鬥是不公平的,”藏家海奇斯説。

在佳士得和菲利普斯這兩家大拍賣行,就算最終是擔保人買下了作品,他需要支付的錢可能也比一般人少。舉例來説,如果一個擔保人出價1200萬美元,在競價中勝出,那麼這位擔保人是不需要全額支付1200萬的,因為他或她還是可以從除去1000萬擔保金的剩餘部分裏拿到分成——這叫融資費。

就是説拍賣紀錄——業內度量藝術品價值的首要指標——不見得總是準確的。

“因為買下作品的是可以拿到折扣的擔保人,實際價格和公開價格就有了差異,那麼這市場就毫無透明可言了,”紐約大學退休教授邁克爾·摩茲斯(Michael Moses)説,他所在的美麗資産顧問公司在做藝術市場跟蹤調查。

蘇富比稱它的規矩為“一次不可反悔的叫價”,擔保人如果得到了作品,是不允許分享融資費的。“在我們看來,這樣的競價就不是所有人都平等的了,”高級副總裁、全球訴訟主管喬納森·A·奧爾索夫(Jonathan A. Olsoff)説,“擔保人是有折扣的。”

佳士得和菲利普斯説它們允許擔保人拿融資費,即便成功拍到作品也不影響,因為如果不這樣擔保人就會失去競價的意願,從而妨礙賣家賣出最好的價錢。

拍賣行認為擔保金可以製造流動性,讓賣家有信心把重要的作品交給市場。它們説就算存在濫用,那也是擔保人的品行問題,跟它們無關。

拍賣行通常是找富有的藏家和私洽交易商作擔保的,有的人是因為自己買了某些作品,希望維持相關藝術家的市場價值,所以願意來當這個擔保人。

競買人永遠也不會知道大廳裏誰是擔保人,或者擔保的價格是多少,依照法律規定,拍賣師的確會在拍賣會開始前公佈某些作品是有擔保價的,並在圖錄裏打上一個小標記。拍賣行還説它們會透露擔保人可能會參與競價,儘管消費者事務局並沒有要求它們這麼做。

“我們是支援透明的,”佳士得總顧問凱倫·格雷(Karen Gray)説,“所以相比嚴格的法規對我們的要求,我們的通告是要更進一步的。”消費者事務局官員對這個論點未予置評,但是他們在一份聲明中提到:“公平、負責和透明是拍賣管制的關鍵,我們樂於聽取業界領袖們對拍賣業變革的看法。”

一拖再拖的議案

理查德·L·布羅德斯基(Richard L. Brodsky)身為紐約州議員曾在1990年代提出加強州內藝術交易監管,他説他早料到那些立法同仁們聽到這個提案會打哈欠。他認為很多人把藝術市場當成了世外桃源,裏面都是些有錢人,用不著你來保護。

但是威斯特徹斯特縣民主黨人布羅德斯基先生認為,關乎公共利益的市場公平與有序正受到威脅。他説如果價格是可以人為誇大,博物館這樣由納稅人支援的機構就有可能無力購入重要的作品。

為此他在1991年提出了一項禁止“吊燈叫價”的議案。畫廊主們對這個做法早有怨言。但是對法規做出了種種修正的紐約市,唯獨在禁止這類叫價行為的問題上駐足不前。

消費事務局局長阿朋特此前曾在1986年的一次辯論中説:“我沒覺得這麼做有多過分,就是給委託人和玩家帶去點戲劇化的東西。”

在之後的一次聽證會中,藝術交易商費金先生對此表示反對。

“要看戲我會去百老彙,”他説,“不會在金融市場看。”

根據紐約市以及其他一些地區的法規,拍賣師可以在拍賣剛開始的時候編造出價,只要不超過秘密保留價就行,也就是委託人能接受的最低價格。

拍賣師説“吊燈叫價”(他們喜歡用“連續叫價”這個詞)是有必要的,可以避免保留價曝露,保護賣家。他們認為如果沒有這個手段,競價可能就得從保留價開始了,因為那是賣家能接受的最低價,這樣一來誰都知道這個價在什麼位置。他們説這跟房地産交易裏是一樣的,賣家不會透露他們能接受的底價,這樣可以在議價中保持有利。

紐約市法律規定拍賣行要在拍賣圖錄和拍賣廳內打出標識,聲明存在這種叫價。在拍賣會開始前快速宣讀的拍賣規則裏也會提到這一點。

但是藝術顧問普朗默説,他曾經陪同一些有意參與競買的人參加拍賣會,這些人對“吊燈叫價”一無所知。“這樣肯定是不對的,”他説,“不能假定拍賣會上的所有參與者都是身經百戰的內行,清楚吊燈叫價的門道。”

按照布羅德斯基先生的議案,拍賣師在編造叫價的時候得聲明這是“為委託人”叫的,比如説“我這裡有為委託人叫的100萬美元。”

消費者事務局支援這項議案。副局長理查德·施拉德(Richard Schrader)在聽證會上稱,“吊燈叫價”會迷惑“不明就裏的競買人,讓他們以為正在和其他潛在購買者競爭”,從而造成價格虛高。

然而拍賣行的看法是紐約市現有法規已經足夠。佳士得和蘇富比聘請了極具影響力的前眾議院發言人斯坦利·芬克(Stanley Fink)替它們展開遊説。“他替客戶辦起事來作風很兇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施拉德先生回憶當時的情形。

提案失敗後,布羅德斯基會再次提交,就這樣屢敗屢戰。前面八次連眾議院都通不過。到了第九次,2007年,議案在眾議院得到通過,但是卡在了參議院。

布羅德斯基先生説市政府官員極少有支援這項立法的,消費者事務局的官員對此予以否認。他們的一份聲明中説局方的記錄中“找不到前眾議員布羅德斯基提出的改革管制或監理以順應拍賣産業趨勢之變化的請求。”

布羅德斯基先生説:“15年來我就這個問題一直在和市政府進行溝通,未能得到滿意的效果。對他們的記錄保管狀況,我就不便置喙了。”

2008年,布羅德斯基把提案的要求下調了一些,範圍上從市拍賣管制擴大到了全州,但是實質上認可了“吊燈叫價”的存在。

他説他覺得一個妥協的議案總比完全沒議案強。“我不可能想什麼就得什麼,但是我可以促成這個問題的公共政策對話,”他説,“這我做到了。”

拍賣行對這個改變很滿意,發出了一份表示支援的備忘錄,2010年立法院通過了修正後的提案。

但是它還是成不了法。大衛·A·帕特森(David A. Paterson)州長否決了這項議案,理由是擔心各郡縣無力執行它。

這項立法至今還在運作,儘管力度已經進行了削減。議案在參議院的支援者、曼哈頓議員丹尼爾·L·斯誇德隆(Daniel L. Squadron)説它至今還是有價值的。在拓張市法的執行範圍後,這項提案可以賦權給州檢察官,從而制裁拍賣違規的行為,為競買人的訴訟提供更多的依據。

斯誇德隆參議員説他對這項立法還沒有喪失信心。(去年秋天州法的確對委託作品給畫廊的藝術家和所有人加強了保護。)

“我們對一場拍賣在信用上的要求,跟20年前是一樣的,”斯誇德隆參議員説。

不過去年他的提案還是沒能過立法委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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