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踐領域中的問題
有了這樣的擔保服務,即可實現利益相關者“四方得利”的良好局面。首先,對於賣方來説,其所擔心的問題便是面對偏好多元化的買方,藝術品是否可以高價拍掉。對於買方來説,如果不是基於收藏動機,拍得的藝術品是否在未來可以更高的價格轉售。對於拍賣行來説,藝術品只要不流拍就能賺取一筆可觀的佣金收入。一旦有藝術品拍賣擔保介入,定能保證拍賣會上有一筆交易,擔保公司是墊底的買方。這三者可謂“毫無損失”。由此,賣方無需擔心流拍,最終至少能以保留價賣出;而買方最擔心藝術品未來是否可能低於原購買價出售的情況,該擔保也最大限度地為其提供“安全感”擔保,進而促使買方活躍在拍賣行;拍賣行的收入也隨著流拍率的大幅降低而上升,進而能夠促使藝拍市場的蓬勃發展。對於交易第三方的擔保公司來説,其主要收入來源就是提供擔保服務的“服務費”,並且還能以“保留價”的最低價格買得藝術品,在未來瞄準投資機會再次出售以賺取其中的利差。
雖然這些理論看似十分理想,但在實踐中還可能面臨一些棘手的問題:
(1)藝術品拍賣擔保公司和拍賣行合謀,故意通過一些手段促使藝術品流拍,如抬高或降低保留價、拍賣師現場氣氛控制等,而使擔保公司如願以償以最低的保留價買得藝術品。
(2)賣方手頭若有長期滯銷藝術品有待處置,便可通過提前購買擔保服務,以把藝術品轉手給擔保公司。因為他們預計到該藝術品難以拍掉,最壞也有擔保公司為他們來“買單”。
(3)擔保公司以保留價買下了藝術品,能否保證將來某天一定能夠再次拍掉?或是擔保公司的員工熱愛收藏,以保留價私下購買該藝術品?
(4)藝術品的真偽與否、産權瑕疵對拍賣公司來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擔保公司買入藝術品後才發現是贗品,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置?
(5)新興的藝術家剛進入市場,其作品還處於初級階段,並不一定能入投資者的“法眼”。擔保公司可能會趁火打劫,以保留價收購一批“潛力股”作品。
(6)如果落槌價已定,而買方只拍不買,擔保公司有權放棄購買該擔保物。這種情況下,賣方就陷入了被動的局面。
總之,藝術品拍賣擔保服務就像拍賣領域的潤滑劑,交易各方都能從這簡單的程式中分得一杯羹,進而促使藝術品拍賣事業的蓬勃發展。但是目前我國藝術品市場贗品叢生,且藝術品保險尚未被廣泛重視,藝術品拍賣擔保是否能夠在藝術品市場上馳騁航行,還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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