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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産權交易,文交所整改方向初定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4-25 09:26:38 | 文章來源: 中國企業報

一方面要發展一些成熟的産權交易業務,如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國有文化資産交易;另一方面,還應嘗試一些創新性探索,比如將我國大量的民間文化資源形成資産,通過文交所這個平臺實現與資本的有效對接。

在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下發5個月後,文化産權交易所的整頓開始落地。

4月20日,深圳文化産權交易所(以下稱“深圳文交所”)發佈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後工作詳細安排的公告。根據公告,天祿琳瑯楊培江美術作品資産包等6 個資産包的回購簽約時間為5月2日至5月9日。此前的4月15日,深圳文交所發佈公告稱,將以投資者購入價回購已掛牌交易的藝術品份額,已發行未上市的份額則由原始持有人和交易商原價回購。

這是自去年11月國務院下發“38號文”後,國內第一家以實際行動進行清理整頓的文化産權交易所。

“善後工作處理完以後,我們將於5月18日召開的第八屆文博會期間推出新的業務。”深圳文交所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後小組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深圳文交所會朝好的方向發展,“不會再像以前那樣。”

深圳樣本

根據深圳文交所4月15日公佈的善後處理方案,已掛牌交易的資産包善後將分兩步走。第一步,深圳文交所以投資人的購入價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除原始持有人和交易商之外的流通投資人的份額,5月30日前支付一期50%資金,6月 30日前支付二期剩餘50%資金。第二步,深圳文交所與其他持有人(原始持有人、交易商和不願出讓份額的流通投資人),以合法方式變現資産包藝術品。

此外,對於定向轉讓資産包,將責成原始持有人和交易商原價回購投資人份額,5月30日前支付一期50%資金,6月30日前支付二期剩餘50%資金。原始持有人、交易商和不接受回購的投資人按合法方式協商處置資産包藝術品。深圳文交所和交易商退還所有對原始持有人、投資人的收費。

去年3月停牌前,深圳文交所共發行了6個資産包,其中“天祿琳瑯1001號”、“濰坊中仁1101號”、“逸德閣1101號”3個資産包是已掛牌交易的資産包,“天香瓊脂”的3個資産包屬於定向轉讓資産包。

“按照成本價回購雖然對有些投資者來説有失公允,但是卻保障了大多數投資人的權益。”昆明元盛文交所內部人士向《中國企業報》記者分析稱,深圳文交所能率先出臺這樣的方案已屬不易。

據記者了解,“38號文”下發以後,國內的文交所相繼停掉了文化藝術品的份額交易業務,但是真正實施善後工作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深圳文交所還是頭一家。

據上述人士分析,這或許與深圳文交所的“國家級”身份有關。

深圳文交所成立於2010年3月,是繼上海文化産權交易所之後,國內第二家國家級的文化産權交易所。

2010年5月14日,深圳文交所正式開業。隨後的7月3日,深圳文交所推出基於權益拆分模式的“楊培江美術作品”1號藝術品資産包,之後又相繼推出了5個藝術品資産包。

深圳文交所首創的“權益拆分”即是後來被國務院叫停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份額化交易是把藝術品的總價平均分成若干份,投資者可以像投資股票一樣通過交易所的電子交易平臺按份交易。

幾乎與此同時,天津文交所也開始運作藝術品的份額化交易。然而,天津文交所藝術品資産包的暴漲暴跌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於是便有了2011年3月深圳文交所的停牌。後來,國務院“38號文”公佈,同時中宣部、文化部等五大部委選定上海文交所、深圳文交所為國家重點支援的兩家試點單位,經批准可以進行文化産權交易方式的探索。

最終,深圳文交所于去年12月成立“藝術品權益拆分業務善後小組”開始著手解決善後工作。“作為國家級文交所,深圳文交所在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整改調整更多的是一種行政式指令,是為其他的文交所做出表率。”上述人士表示。

回歸産權交易

3月27日,在上海文交所北京總部揭牌儀式上,上海文交所與深圳文交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服務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産權交易、文化版權交易和文化産業投融資服務等方面開展全面合作。

此舉被看做是深圳文交所進行業務調整的重要信號,同時也傳遞出文交所未來主要涉及的業務範圍。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創意研究院執行院長魏鵬舉認為,一方面要發展一些成熟的産權交易業務,如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國有文化資産交易;另一方面,還應嘗試一些創新性探索,比如將我國大量的民間文化資源形成資産,通過文交所這個平臺實現與資本的有效對接。

“一般性的産權交易在國內已比較成熟,有經驗可以借鑒,發展起來也比較穩妥。”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齊勇鋒同樣認為,上海文交所文化産權交易的模式應該是未來文交所的發展方向。

對於兩家文交所的合作,上海文交所總經理張天稱,未來兩家或將在交易平臺、交易標準等方面進行統一規範,並努力為全國文交所的未來發展提供借鑒。

事實上,在“38號文”出臺後,一些先知先覺的文交所較早地從藝術品份額交易嘗試轉型。

除了國有文化企業産權轉讓、文化産業投融資等業務外,湖南文交所已經從藝術品份額交易轉向文化消費品實物産權交易。

對於深圳文交所的業務轉型,上述深圳文交所有關人士僅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將於5月份舉辦的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産業博覽交易會上亮相新的業務。但在上述分析人士看來,不會是特別“創新”的業務。

“6月底的清理整頓大限結束後,國家將出臺新的政策來規範文交所的運作。”該人士表示,“先回歸産權交易所的傳統業務,在規範運作的基礎上再進行一些開創性的創新”將是文交所未來的發展路徑。

“目前我們正在完善規章制度,待整改完成後接受檢驗。”昆明元盛文交所內部人士也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屆時,國家有關部門將規範一批文交所,“元盛文交所得到認可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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