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藝術品‘拍賣不保真’實際上是對法律的誤讀。”列席文藝界別政協委員聯組討論會的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7日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
“拍賣法是一個專門法。它必須與民法通則等上位法的精神一致。公平交易是一個基本原則。‘不保真’不等於你就可以欺騙。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所以説‘拍賣不保真’是一種對法律的誤讀。”宋新潮説。
“當然,拍賣的古董、藝術品未見得沒有瑕疵,例如一件古瓶可能會有瑕疵。這與‘不保真’是兩個概念。將來拍賣者不僅要‘保真’,還要把瑕疵告訴公眾才能交易。”宋新潮表示。
“還包括我們的定價,例如起拍價。定價時起拍價就定50萬元,但這個東西可能值500萬元,我們現在就是不規範,結果瓶子60萬元就賣掉了。這也説明拍賣公司對拍品的估價標準是有問題的。因此‘不保真’並不是法律的問題,應是規範操作的問題。”宋新潮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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