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備受關注 監管亟待加強
在2011年春拍火熱進行當中,誰也沒有想到,新華社記者的一篇報道引發了社會各界對藝術品拍賣行業“黑幕”的關注。6月9日,中拍協火速召集在京多家知名拍賣公司緊急研究商討,並於第二天正式發佈了《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56家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成為首批成員,承諾遵守《自律公約》。
中拍協表示,為促進我國拍賣行業持續發展,維護文物藝術品市場得之不易的發展成果,繼續推動文物藝術品市場的繁榮,中國拍賣行業歡迎來自社會各界和媒體的監督,將組織全行業認真研究、自查自糾,跟蹤解決存在的問題。同時,也希望相關政府部門加強對文物藝術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對文物鑒定、舊貨交易環節中的制假販假,以及拍賣活動中的拖欠違約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綜合治理,共同營造誠信經營環境。拍賣企業表態,本著規範市場秩序、尊重媒體和社會監督的原則,堅決支援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督的立場和要求,支援行業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對於拍賣業內所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清理和整頓的決心。
實事求是地講,10多年來,國內文物藝術品拍賣一直就存在知假拍假,虛假宣傳,惡意欺詐,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現象,但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此番迫於外界壓力,高調出臺《自律公約》也是迫不得已。新出臺的《自律公約》應該説還是有些具體內容的,如第10條“不于拍賣前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第11條“不知假拍假”,第12條“不以任何形式對拍賣標的進行虛假宣傳”,第14條“堅決杜絕假拍行為”,第16條“不以侵犯商業秘密權、欺詐性股價、惡意降低佣金、惡意詆毀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但關鍵是能否真正落實,如果僅是表面文章的話,就缺乏實際意義,淪為一種“作秀”行為。從筆者對2011年春拍的觀察來看,虛假宣傳和知假拍假仍然存在,沒有嚴格的監管,自律往往就成為空談。在如此火暴的行情下,完全指望拍賣公司自律又怎麼行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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