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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 多“克隆”並蔓延到香港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7-21 09:50:30 | 文章來源: 《證券時報》

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網站 首頁截圖

雖然決策部門至今對藝術品份額交易這一全新的類證券交易模式尚未作出政策界定,但是這一交易模式已被內地多個城市“克隆”,並蔓延到香港。

5月31日,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掛牌成立,6月20日正式啟動會員投資者藝術品份額賬戶開戶工作,目前正處於模擬交易階段,模擬交易的內容涉及到藝術品發售的各個環節以及交易中可能出現的臨時停牌等內容,資訊披露也很及時。此外,交易規則相較內地的文交所也更為嚴謹和全面。

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對份額化交易解釋頗為清晰:“與傳統藝術品拍賣或實物交易方式不同,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主要採用份額化交易模式。所謂份額化交易是指將藝術品份額標的物等額拆分,拆分後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在會員間市場公開交易的方式。”

香港躍躍欲試,而內地市場或將面臨整頓。但關於整頓一説,最為明確的是6月底,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稱,“藝術品類證券化交易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蘊含較大風險。近期將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加強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政策,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而湖南文交所、鄭州文交所雖然都已在發售,但是交易依然停滯,在答投資者問中都提到了未來的國家政策“風險”。而在南方文交所開業慶典上,該文交所藝術品事業部運營總監叢亮也表示,國家的態度決定了藝術品交易的方向。

天津文交所的策劃者之一屠岸春就認為,藝術品份額交易是産權交易,應該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此前專家學者、媒體在分析天津文交所時,經常會提到交易模式類似于股票,但是又不産生現金流,不能像股票一樣有及時的資訊披露。但是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藝術品交易“標準化的連續競價交易、可拆分、公開募集(股東人數超越200人)”三個條件都具備。

不僅如此,《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藝術品份額發售與交易規則》還有上市藝術品的開發經營孳息分紅規則。提出:份額投資者取得上市藝術品份額的同時,即自動授權交易中心代為進行上市藝術品的開發和經營,包括對有關運輸、存放、保險和修復的安排,以及進行展覽、租賃、衍生品的開發銷售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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