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藝術品的交易價格,都有很大的浮動性,在代理制畫廊裏尤其如此。
對於繪畫作品的價格,比較容易被理解的是“市場公定價”。“市場公定價”,指綜合某位畫家作品在拍賣會、畫廊、私下交易的價格,判斷出的平均價位,是所謂比較公允的合理行情。不過,藝術品與普通商品不同,極講究個性,同一位畫家的不同作品,會有不少差異。所以在畫廊的定價中,“市場公定價”大多只有參考意義,甚至只是擺設。
畫廊經營中的定價,比較直觀。
通常,畫廊在為畫家舉辦個展或在日常展售時,會在作品下角標明定價。但很多時候,看起來相似的作品,定價可能很有差距。經營者對此通常的解釋是:某件作品是精品,所以價格貴;而另一件品相一般,所以價格平常。然而,對於許多畫家而言,所有作品都像自己的孩子,親疏優劣其實並不非常明顯。所以,“精品高價”的説法不完全靠譜。
而且,畫廊的定價並不代表成交價,交易中還有很大的討價還價餘地。
台灣畫廊協會的顧問陸潔民曾介紹過3種有意思的價格:折扣價、結緣價、割愛價。“折扣價”,是對VIP客戶或者有良好關係的客戶,在定價之下的打折。“結緣價”,是知名藝術家沉寂多年後復出、或者新秀剛出道時,畫廊給某些客戶比“折扣價”還低的價格,以示結緣。“割愛價”,是當畫家作品供不應求時,畫廊為執意購買者開出的價格,通常比市場公定價高出許多。
這種為不同買家開出不同價格,便是經濟學中的“價格歧視”了。
所謂“價格歧視”並無貶義,是指廠商出售同種商品時,向不同購買者索取不同價格的現象。“價格歧視”是壟斷企業的壟斷定價行為,通過差別價格可以為企業獲取更多的壟斷利潤。為什麼在代理制畫廊會産生“價格歧視”呢?原因有三:
第一,市場不存在競爭,購買者的資訊不暢通。代理制畫廊的經營,很容易造成壟斷和資訊阻斷。由於畫廊與畫家簽約,全權代理畫家的部分、甚至全部作品的市場運作,形成了對畫家的部分或全部壟斷。對於代理費用和創作細節,如果畫廊和畫家均不願意公開,外界無據可考。
第二,不同購買者的需求價格彈性不同,需求價格彈性高者,其需求對價格反應敏感,反之則遲鈍。藝術品購買者的購買行為並非剛性需要,到畫廊購買畫作或用於消費、或用於收藏、或用於投資,其需求價格彈性差別很大。
第三,畫廊能夠針對具有不同需求價格彈性的購買者,制定不同的價格策略。“結緣價”的受惠者,多是忠實的藝術愛好者。他們熱愛藝術、但經濟未必很寬裕,其需求價格彈性較高,低價格對他們很有吸引力。通過洽談,畫廊會很快了解其對藝術的熱愛程度和經濟狀況。畫廊的“折扣價”多面向VIP客戶,這部分人是畫廊最穩定的客源,其經濟實力雄厚、收藏行為理性,對藝術和市場行情都有很深的了解。
“結緣價”和“折扣價”作出了許多讓利,畫廊卻並不因此吃虧。
“結緣價”雖然損失了一些利潤,但這部分購買者因為對作品倍加珍視,會長期收藏,便於擴大畫家的收藏底盤。享受“折扣價”的VIP客戶,其資格由每年的購買量獲得。通常,跟畫廊越熟的VIP客戶,得到的折扣率越高,但雙方默認的潛規則是:價格“可議不可殺”。通過擴大銷量和適中的價位,畫廊對VIP客戶仍然有利可圖。
畫廊在“割愛價”中獲利更大。當畫家已經成名、或在拍賣場上表現極佳時,蜂擁的購買者多為投資需要,其需求價格彈性極低,他們求畫廊“割愛”,自然會接受不菲的價格。另一些情形更為有趣,有些購買者出於“雅賄”或其他需求,會對某位畫家或某些題材情有獨鍾,此時畫廊以割愛為名漫天要價,結果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皆大歡喜。
當然,保證“價格歧視”的持續,還有另一個重要條件:廠商必須阻止不同購買者之間的轉賣行為。所有的代理制都希望買家長久持有作品,而不是急於拿到拍賣行,原因即在於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