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婭婭的油畫《奶奶》
薛華克的照片《老人》
攝影家指控畫家用自己照片作畫
法院:《奶奶》沒侵權《老人》
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畫家燕婭婭的油畫《奶奶》被指演繹了中國美術學院攝影系主任薛華克的攝影作品一案,已由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燕婭婭在創作《奶奶》時使用了薛華克的攝影作品,因此判決駁回了薛華克對這幅油畫的起訴。另外涉及燕婭婭的7幅作品,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薛華克在起訴書中稱,2005年,燕婭婭向他索要作品欣賞,他將一些作品洗印件或書籍贈與燕婭婭。此後,他陸續發現燕婭婭將他的8幅攝影作品演繹為油畫作品並展出、拍賣,其中的4幅作品分別以20余萬至30余萬元的價格拍賣成交。
記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僅對其中一幅作品作出了判決,即燕婭婭的《奶奶》,薛華克指其演繹了他的攝影作品《無名(特徵為戴戒指的老人)》(下稱《老人》),對此索賠經濟損失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5年,薛華克和燕婭婭分別前往帕米爾高原,以當地居民為對象進行創作,並在當地相遇。薛華克稱《老人》即在當時拍攝完成,並提交了該作品的膠片底片,但未就該作品的發表情況提供證據。
燕婭婭的油畫作品《奶奶》分別發表在2006年12月發行的《中國油畫》雜誌上,以及2007年5月出版的油畫作品集《婭婭山上的故事》一書中。為了證明該油畫係自己創作,燕婭婭還提交了一張草圖,並附有畫中老人家屬的證言,稱畫中形象係燕婭婭于2005年繪製,燕婭婭還與老人家屬簽訂了的肖像權使用合同。
法庭上,法官將《老人》與《奶奶》進行比對,兩幅作品均以手戴戒指的老人臉部特寫為畫面主要內容,二者在人物的五官特徵、姿態、眼神以及頭巾的特徵等方面相似,但前者為黑白照片,後者為彩色油畫,且畫面清晰度及手指上戒指的位置不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薛華克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燕婭婭在創作涉案油畫時有機會接觸到其攝影作品。並且,燕婭婭本人確與薛華克在同一時間前往帕米爾高原進行創作。因此,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燕婭婭創作涉案油畫時使用了薛華克的攝影作品。綜合上述理由,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薛克華的訴訟請求。宣判後,薛華克因不服判決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
法官釋判
上午,記者採訪了此案的主審法官。法官表示,兩幅作品都是以相同人物為特定創作對象的寫實作品,通過比對,二者存在的相同之處主要屬於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勢和神態,既非燕婭婭臆想産生,也非薛華克在拍攝過程中創造産生,而是客觀存在的。作為不同類型的作品,油畫《奶奶》與攝影作品《老人》的創作手法、使用的介質材料均不相同,兩幅作品在尺寸、顏色以及局部細節等表現方式上也存在差異。
此外,開庭時雙方都認可曾于同一時間段去帕米爾高原寫生,而薛華克沒有《老人》這幅照片發表過的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他給燕婭婭傳過照片,也就無法證明燕婭婭接觸過這張照片,所以無法認定燕婭婭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