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藝術與藝術市場的歷史上,從來沒有這麼多的力量集中在當代藝術的創作上。從數據上我們就能看出其不可思議的膨脹過程:例如從2005年到2007-2008年(這時候藝術市場達到了頂峰)之間,當代藝術的全球拍賣收益增長了近6倍。大概在5、6年前,每年當代藝術品的拍賣所得總共加起來約1.5億至3億歐元;而從2007年起,這個數據則增長到了3.5億至10億歐元(2009年稍低於這個水準)。
很顯然,賣得最好的作品要屬油畫、雕塑與素描:它們作為傳統藝術媒介的歷史意義以及物理耐久性是能夠讓藏家感到放心的因素。不過在最近的10年裏,各種類型的作品在市場上的份額在悄悄地發生改變:比如攝影就逐漸被人們接受為主流的藝術媒介(除了很少一部分情況之外,攝影都是被看作是“多”媒體的精髓);同時,通常被人們看作是“非物質形式”的影像、音頻以及數字藝術作品等,也都大量地出現。似乎在當代藝術的領域中,獨特性已經從最基本的性能與價值的列表上被劃掉了。
儘管當代藝術市場上的攝影作品已經發展到了偶爾能與繪畫作品進行競爭的程度(從價格的角度),但二級市場上的其他新媒體作品發展得卻相對緩慢。那麼,新媒體藝術(攝影、影像裝置、燈光與聲音裝置等)在當代藝術拍賣市場上究竟能佔多少份額?
大部分新媒體藝術的作品都是在紐約和倫敦賣出去的,其拍賣收益大概佔到了總數的87%;有意思的是,作為歷史上攝影誕生地的法國卻只産生了3.4%的拍賣收益,剛剛領先於近年來迅速增長起來的中國(2%)。很顯然,新媒體在歐洲與美國的市場是很強勁的,在中國的市場上也正迅速發展著:香港佳士得與北京誠軒拍賣有限公司在這一領域就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事實上,在全球新媒體藝術拍賣結果的50強中,它們是唯一兩間在倫敦與紐約之外上榜的拍賣行。
不過,雖然同屬於新媒體,攝影作品與其他類型的作品之間還是存在很大差異的。從2011年上半年的拍賣成績來看,當代藝術拍品的總收益為4.97億歐元,其中3200萬歐元是由攝影作品“貢獻”的,佔總收益的6.8%,而其他新媒體作品則“貢獻”了400萬歐元,只佔總收益的0.4%。諸如辛迪·舍曼(Cindy Sherman)、安德烈亞斯·古爾斯基(Andreas Gursky)、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杉本博司(Hiroshi Sugimoto)等藝術家的作品都是需求量極大的,拍賣行也依賴於這些藝術家來保證其攝影作品能夠成功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