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6月14日下午,兩裸體男子抱著充氣娃娃,在北大未名湖畔欲跳湖,後被學校保安人員制止、控制。當事人稱兩人為北大校友,此舉旨在呼籲社會關注並保護音樂正版版權,為行為藝術。
充氣娃娃、裸體、音樂版權,三個毫無瓜葛的詞彙究竟是怎樣因為“行為藝術”一詞而産生的關聯,這恐怕會讓現場圍觀人群及新聞讀者一頭霧水,也許這就是廣大網友口中的“神邏輯”!回顧2012年武漢街頭女子皮鞭抽打匍匐四男子、公開“性行為藝術”等,且不論這些行為藝術背後所隱藏的嘩眾取寵,但就行為給大眾所帶來的反感與困惑就值得我們深思。
行為藝術雖一向以怪誕、前衛著稱,其本質卻是用以反映社會現實、啟發人們思考的嚴肅藝術。現今我國部分所謂的“行為藝術”打著藝術的旗號,通過色情、血腥、暴力等形式達到自己出名等目的,其本質為偽藝術。行為藝術的産生及策劃也應源於生活,並且應考慮社會情形及受眾接受心理,符合社會道德準則。在歐美國家,大部分怪誕、刺激的藝術表現形式均通過展覽形式錶現,願者觀看的方式能良好的解決藝術本身的衝擊和社會公序良俗的衝突。如果將其置放于公共場合,不但不能啟發人們反思,達到行為藝術的目的,更易引起人們的反感與抵觸。
藝術是文化的有機組成,但不恰當的表現行為則會衝出文明的框架,一旦與社會道德準則相悖,與公序良俗相悖,那必將成為嘩眾取寵的小丑,與文明無關、與文化無關!
作者:馬晨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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