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以“《20世紀美術作品國家檔案》在京首發”為題的消息見諸報端與網站。消息稱,“《20世紀美術作品國家檔案》項目由國家財政支援、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指導、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承辦,是國家首次以搶救性的方式對20世紀優秀藝術家作品進行全面系統的整理和建檔著錄。”因此,“此工程被譽為當代的《石渠寶笈》”。20世紀—美術—國家—檔案,四個詞彙整合在一起,給人莊重嚴肅之感,細細讀來卻讓人頗感困惑。
名不副實的國字號
剛剛出版的《20世紀美術作品國家檔案·李苦禪卷1》、《20世紀美術作品國家檔案·龐薰琹卷1》裝幀精美,封套上包裹著大紅的封腰,“國家財政部、文化部支援項目,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榮譽出品”兩行大字赫然醒目。
有了文化部的名號和國家財政的支援,此檔案的國字號招牌似乎是不容置疑的。可是,在這些顯赫的支援方、指導方、榮譽出品方後面,誰是主辦方,一直是含含糊糊,最終落實為一個公司性質的“北京皇城藝術品交易中心”。一個由國家財政部支援、文化部機構指導且未來之路長遠的重大文化工程,怎麼會由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來承擔呢?這是很反常的。更匪夷所思的是,新聞報道和廣告中一再提及的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該項目承接經辦的直接執行方,也早已不復存在:該中心是于1996年11月成立的,然而這個“文化部直屬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文化部轉企改制的工作中,已于2009年11月12日與中國演出管理中心共同正式組建為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也就是説,在2009年10月《20世紀美術作品國家檔案》啟動作品徵集工作後的一個月,該中心已不存在。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此後一年作品的徵集、評估和“檔案”的編纂是由誰來完成的?據報道,該項目已併入北京皇城藝術品交易中心運營。由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東方文化資産經營公司于2010年4月共同出資組建的這個藝術品交易中心,便是“國家檔案”項目的最終落點。
此中心已非彼中心。然而,無論是近期舉辦的首發式,還是在近期刊登的圖書徵訂廣告中,依然在使用“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這個已經成為歷史的單位名稱。入編檔案的作品證書封面上,依然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20世紀美術作品國家檔案》入編證書”字樣。為何不依法改用新的單位名稱?顯然,那家藝術品交易中心無法撐起國字號的金字招牌。既然這個檔案工程移交給了商業機構運營,又如何能依然以國家之名、以檔案之義,大行其道呢?!
力所不及的檔案説
國字號招牌的虛設能夠為其帶來社會影響、市場作用,卻並不能助其建立起完備、真實和學術性的檔案。
以檔案形式記錄歷史,自古有之。美術作品的著錄在中國歷史上也屢見不鮮。20世紀美術作品的梳理,作為一項複雜龐大的系統編纂工作,因上世紀中華民族所經歷的漫長與曲折,近現代畫壇隨之所呈現的前所未有的紛繁複雜,還有藝術市場的衝擊、時間跨度小等原因,有其文化的高度、學術的深度、評估的難度,對於由市場機構組織運營的“20世紀美術作品國家檔案”項目來説,顯然不是其力所能及的。
編纂方式的局限使其失之完備。該美術檔案先確定入選檔案的藝術家名單,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分批編纂,編纂體例以每位入編的美術家作為獨立單元,以他們創作的美術作品作為入編內容,先將徵集到並經評估後符合標準的美術作品製作為電子檔案,公佈在相關網站中,隨著作品數量的增加再以獨立成卷的形式編輯出版。並且,對於入編的美術作品只著錄,不評價,不注重文獻。如此簡單的編纂方式,僅適用於畫家個人的作品整理,從20世紀美術史的角度而言,無論是檔案學的體例、學術的標準,還是對於市場的參考價值,都是有重大缺陷的。
學術力量的不足更無法保障其厚重。
2009年10月,該檔案工作組高調對外宣佈,在全球範圍內徵集畫家作品,無論是國有館藏作品、入編畫家後人所藏作品,還是散落民間的作品,任何藏有入編畫家作品的機構和個人都可將所藏作品提交檔案工作組。作品一旦被確定為珍品,便可編撰入冊。
面向全社會徵集作品,以收集畫家一生的作品,展現畫家創作的全貌,初衷甚好,但構建一套科學完備的藝術品評估體系卻是一件複雜龐大的工程。據項目工作組負責人介紹,檔案藝術委員會名單包括入編美術家的家屬以及研究專家,50余位專家“都是國內研究某一位畫家首屈一指的、國內公認的”。不知該檔案的學術支援是否是一起併入北京皇城藝術品交易中心運營的文化部原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于2007年5月大張旗鼓成立的該評估委員會,設立有書法繪畫評估委員會等8個工作委員會,雖然名單中列出的近200位專家、藝術家大部分是聲名在外的專業人士,但成立之初便可謂一盤散沙。如何防止委員們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指鹿為馬”、如何對委員的鑒定行為和鑒定結果進行監督等至關重要的內容在評估委員會的章程中都未有體現,因此,該委員會只能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是形同虛設。
如此這般,在檔案工程的作品評估中,又如何解決近現代書畫鑒定政出多門的難題?鑒定專家的資質由誰來認證?畫家家屬的鑒定如何確保準確而不失之於片面?國有館藏作品的數量和品質如何認定?一系列關鍵問題如果得不到解決和保障,又如何編纂以去偽存真、正本清源為目的的“學術研究、藝術品投資必備工具書”?
急功近利的“爛尾樓”
檔案工程的操作模式和發展方向從一開始就與市場利益相牽絆,追求營利便可能無法保障公正。
雖然該項目直到現在還打著“國家財政部、文化部支援”的旗號,雖然項目組一再強調“數據庫資料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但其鑒定及收錄“程式”卻是市場化操作。據了解,送藏品入編的藏家需先繳納1000元評估服務費用,若藏品被鑒定為真,則需再繳納2000元入編費。所有編入數據庫的入選的美術作品和相關資料,“一些普及型資訊向公眾開放;專業性資訊,實行註冊會員制,進行有償服務;還有一些不適合公開的作品資訊,實行保密管理。藝術品公司和其他企業使用這些資訊,進行出版發行等業務,須得到相關部門的同意,並繳納一定的費用。”對此,項目工作組負責人似乎也很無奈:“國家撥款畢竟有限,而想要入編的作品又太多。”藝術品鑒定背後巨大的商業利益,註定這項工程最終還是走向市場運作,這項所謂的“國家檔案”不僅名義上,而且實質上也陷入名不副實的尷尬之中。
市場行為不能代替國家作為。國之卷宗,沒有國家機制的保障,沒有全國學術界的團結協作,單憑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市場機構來完成對20世紀美術作品的梳理和評估,是不可想像的。20世紀美術檔案的編纂,藝術品數字檔案的建設,需要跳出急功近利的怪圈,更不能存在挂羊頭賣狗肉的貓膩,才能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檔案”,才能成就書畫著錄史上的巨作。而對於書畫鑒定,這個書畫收藏和書畫研究中一直存在的大難題,無論是國家、社會、民間,抑或個人,要組織、從事書畫鑒定,都應踏踏實實地從基礎做起,不能從起步就瞄準營利,倘如此,就可能落入不倫不類的境地:名義上的“國家”概念是過去形態,運作中的“檔案”概念是簡單從事。
像這樣國家機構變化産生的善後工作沒有及時處理,而被轉化為市場行為,且利益為某些個人與公司所得,一方面會傷害國家機構的社會公信力,另一方面則是面臨的問題很多,譬如説,國家財政誰來監管?企業行為誰來規範?專家誰來聘用?學術誰來主持?特別是企業如果轉行、或者失誤,又由誰來承擔責任?所以,有關部門不能聽任“善後不善”,這個號稱是“國家檔案”的文化工程,照此下去,可能成為一個“爛尾樓”,此時不收拾,可能會後患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