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80萬元的價格買下畫家馮大中的虎圖,兩年後卻被畫家本人認定為贗品,北京一家廣告公司將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購畫款80萬元並索賠20萬元。今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上午在法庭上,原告三瑞國際傳媒廣告公司代理人訴稱,2007年12月7日從被告處購買了一幅署名畫家馮大中的書畫作品《虎圖》,並支付了80萬元,被告在發票上寫明“書畫原作”。去年12月初,原告準備委託拍賣此畫時,曾與畫家馮大中本人核實此畫是否為原作。
原告在庭上展示了這幅長約2米的畫作,上面畫著一隻遠望的臥虎。據稱,以畫虎聞名的畫家馮大中看過這幅工筆虎作品後,認定畫上的題字與其原作不符,而且據稱該畫原作至今仍保存在香港一服裝公司董事長手中,因此畫家認定該畫係贗品,並出具了親筆證明:此圖為贗品。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國有公司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出售贗品欺騙收藏人,因此要求被告退畫並返還購畫款、賠償損失。
對此,被告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代理人稱,該公司在書畫銷售市場享有良好聲譽,對書畫銷售十分謹慎。原告購買之前已對該畫進行考察,並委託廣告公司藝術顧問、畫家牧某進行鑒定,確認該作為馮大中的原作。原告購買該作品後即轉給畫家牧某保存。
被告認為,不知這幅作品是否為當初賣給原告的作品,因為從購買到現在已經歷了兩年時間,原告方有時間進行臨摹,因此被告並不認可當初賣的畫就是這幅作品。而且被告也不認可馮大中看過這幅畫原作。
被告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稱,這幅虎圖係2007年香港居民李某交給被告代售的,目前書畫類作品的鑒定眾説紛紜,此畫是否為真品,買家應有嚴格的注意義務。“畫家還有不認自己畫的呢,這種事比比皆是,”被告代理人稱,原告在購買時應該自行鑒定。據悉,該公司今後將在售畫時簽訂約定合同,即所有作品不做真偽鑒定、後果由買方負責。
法官宣佈,該案將擇日審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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