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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十四屆)上海藝術博覽會即日起徵召藝術新秀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4-07 09:38:26 | 文章來源: 藝術中國

1.4 參展作品種類

繪畫—油畫、國畫、水墨、版畫、綜合材料等

雕塑、攝影、裝置作品等

(種類不限,但作品成果形式是可以收藏的)

 

1.5 報名參展對象

青年藝術家(44歲以下),包括但不僅限于國內外藝術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及畫廊、機構和個人的推介

 

1.6 實施流程

本屆上海藝博會青年藝術家推介展特邀請黃篤、陸蓉之、鄭娜三位頗具影響力的藝評家組成推介評審團隊,負責全權推介、挑選參展藝術家。

1、 徵集作品

 從2010年4月起在9所協作美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巡迴宣講

 2010年4、5、6月上旬青年藝術家報名,具體要求及流程

1) 每位藝術家報名作品不超過2件,作品高度不超過2.2米,寬度不超過2米;

2) 報名選手請將作品拍攝成照片(8寸),與報名錶同時郵寄至本次活動主辦方;

3) 報名費為每人50元人民幣;

4) 寄送至:上海石龍路345弄3號1號樓207室,上海藝博會展覽部收,郵編200232,信封正面顯著位置請標明匯款單編號,匯款單附言註明“上海藝博會青年藝術家推介展報名費”;

5) 所有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 報名截止期:2010年6月15日

 評選作品

1)6月20日前所有報名資料將由三位推介評審人進行作品照片初評,評出入選90位藝術家;屆時將通知入選藝術家寄送高精度作品圖片,並標明底價,再由組委會與推介評審團隊共同以作品原創性及性價比為標準,最終於2010年6月30日之前共同評選出60位藝術家參展;組委會將為最終入選藝術家提供免費展覽場地

2)最終入選參展60位藝術家2010年7月10日之前需將圖錄作品資訊及高精度(300dpi或以上)圖片電子文檔通過光碟或Email寄至主辦方

3)2010年9月6日下午組委會將邀請藝術之星評委團隊對所有入選作品進行現場評選,最終産生7名“上海藝博會藝術之星”

4)最終入選參展藝術家需和上海藝博會簽訂參展作品銷售協議書,並自行承擔作品裝裱或配框,以及作品往返運輸費用

2、 頒獎

推介展獲獎選手將被邀請參加藝博會最高級別的預展晚會中走紅地毯、巨幅畫框簽名等亮點環節,以利用其高端尊貴的活動形式和所營造的集中有效的氛圍來為本次推介展和獲獎青年藝術家製造聲勢、宣傳推廣。頒獎儀式將被設在世貿商城三樓展廳,獲獎者由上海藝博會、推介展推介人和評委頒獎。所有參展的青年藝術家將被邀請出席並全程參與當晚的活動。

3、 學術研討會

由三位策展推介人主持召開主題性的學術研討會

時間:9月8日下午1時30分

地點:世貿商城南二樓會議室

與會人員:獲獎選手,參展藝術家,新聞媒體等

 

1.7 青年藝術家推介展宣傳規模

- 藝博會組委會專門編輯發行推介展圖錄,收錄每位參展藝術家的簡介和參展作品等資訊

- 借助藝博會在文匯、解放和新民三大報紙的通欄廣告進行連帶宣傳

- 通過藝博會30秒電視廣告進行連帶宣傳

- 通過藝博會享有的一百多家雜誌刊物廣告進行共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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