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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作者究竟應向誰“維權”?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2-04 16:09:18 | 文章來源: 中國青年報

1月2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知識侵權案主角、自由撰稿人黃以明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11時,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決定立案審查。中國美術館館長、中國美術家協會理論委員會副主任范迪安成為被告。同時被起訴的還有當代藝術家、木石雕刻創作者蕭長正以及“中華特産網”的歸屬機構浙江金華奧托康特種生物開發中心。

黃以明表示,他獨立創作的評論蕭長正雕塑藝術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經他人刪減發表在面向全球華人公開發行的台灣《藝術新聞》雜誌2000年第10期。2006年3月15日,蕭長正在中國美術館舉辦個人雕塑展,其間,在黃以明不知情的情況下,《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以“作者:范迪安”等侵犯署名權的方式在多家媒體傳播。2008年6月,黃以明發現後做了證據保全公證。在公證材料中,“中華特産網”和“全球特産網”分別於2006年8月15日和2006年9月7日,登載了《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為“范迪安”。經律師對照,該文共1626字,其中1518字完全剽竊自黃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一文。北京方圓公證處出示的公證書顯示,截至目前還有“世藝網”、“中國雕塑網”、“中國收藏交易網”等幾十家網站轉載此文。

律師認為,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署名權等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

“我只是希望他能夠向我道歉,而他總是放不下架子,給我的也只是‘張冠李戴’的説法,所以我只能訴諸法律。”黃以明説。此案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黃以明介紹説,此次立案對他意義重大,“而且這次也只是一個開始,其他網站的侵權行為以後會繼續起訴。”

范迪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截至目前,他還沒有正式得到法院的通知。“我並沒有抄襲,在整個過程中我也是受害者。”今年1月,當他得知黃以明要將此事訴諸法律時,曾致電對方,明確表示了自己的意見:第一,自己從來沒有寫過此文,該網站擅自發表此文並沒有得到自己的同意,文章也不是他交給該網站的;第二,如果黃以明起訴網站,他願意出來作證,共同維權,提供證據,整個事件都是由於網站不負責任造成的。

范迪安説,在網路時代維權,應該看清楚維權的對象。“我寫了一輩子評論文章,需要抄襲嗎?千萬不要把所謂的維權變成一種炒作!”他説。

本報北京2月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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