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兼具文化內涵和經濟價值的博物館文化産品(紀念品)開發銷售,是歐美發達國家博物館文化展示和教育活動的延伸,是豐富參觀者博物館學習體驗的重要手段,是博物館貼近社會、滿足民眾精神文化需要、擴大社會影響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博物館創造自身經濟效益、增強經營活力的重要手段。此外,好的文化産品開發還能夠強化觀眾對博物館及其研究和藏品等的尊崇。
文化産品的開發和銷售,是歐美發達國家博物館經營的重要內容。不管是大型的博物館,例如美國大都會博物館、英國維多利亞-艾爾伯特博物館、法國盧浮宮博物館和義大利烏菲齊博物館,還是小型的博物館,例如德國波恩的貝多芬紀念館和瑞典的東方博物館等,其開發和銷售的文化産品都琳瑯滿目,觀眾購買踴躍,給人印象深刻。以大都會博物館商店為例,1949年,年營業額僅為10萬美元,到了1987年,已高達5500萬美元,到了2003年的7278.1萬美元,2008年更是突破2億美元大關,累計開發的各類文化産品達2萬餘種。
通過對歐美發達國家博物館文化産品開發銷售的考察,我們發現成功的博物館文化産品開發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一、博物館文化産品開發要立足於本館獨具特色的收藏品,要“從藏品中獲得靈感”。博物館收藏的豐富的文物藝術品是博物館文化産品開發的寶庫。歐美發達國家博物館一般都遵循“從藏品中獲得靈感”原則,無論是複製品還是衍生産品的開發,哪怕是一個裝飾logo的開發,其靈感都來自於本館的藏品,特別是那些或具有獨特性、或具有故事性和名人性、或具有很強觀賞性的收藏品。因此,每個博物館開發的文化産品都是立足於自身獨具特色的收藏,都是獨一無二的。
二、博物館文化産品要有故事性或與眾不同的文化內涵。文化産品開發要注重挖掘藏品背後的故事。博物館開發的文化産品往往附有印製的卡片,講述該商品的開發緣由以及背後的故事等等,讓觀眾在購物的同時再一次學習,同時將美好記憶帶回家,或是饋贈他人,傳播給更多的人。例如,美國國家歷史博物館開發的泰迪熊,就是根據老羅斯福總統一次打獵的故事創作的。有一次,老羅斯福總統出去打獵,射傷了一頭熊,原本他可以補射一槍將熊射死,但出於慈悲之心,他決定放走這頭熊。
三、文化産品開發要有博物館自己的個性和特色。以德國貝多芬紀念館為例,其開發的一系列文化産品都是圍繞著貝多芬及其作品和藏品展開的,帶有強烈的“貝多芬”印記。例如貝多芬的特色雕塑頭像、照片、音響作品、書籍、文具、小提琴、以五線譜圖案為裝飾的雨傘、以貝多芬頭像為裝飾的指甲刀,以及其他以貝多芬頭像為裝飾logo的工藝品或日常生活用品等。總之,受公眾歡迎的博物館文化産品通常都是帶有博物館自己顯著個性的,別具特色和獨一無二。
四、文化産品開發要設計優美、製作精良,要有較高的審美價值。博物館是高雅的文化藝術殿堂,因此,博物館開發的文化産品必須與自身高雅文化殿堂的身份相適應,哪怕是一個小物件的開發,都要做到設計優美、製作精良。盧浮宮博物館、大都會博物館、維多利亞-艾爾伯特博物館中的文化商品,不管是名貴的還是普通的物品,都是經過專門精心設計製作的,不僅設計優美、製作精良,而且包裝也很優美,給人以精緻典雅的印象。
五、文化産品價格要差異化,能滿足不同消費水準觀眾的不同需求。為了滿足不同消費層次觀眾的多元化需要,博物館文化産品一定要差異化。例如,盧浮宮博物館的名畫蒙娜麗莎,既有高檔的仿製品和絲網印刷品,也有包裝和規格大小不一的中低檔印刷品,還有明信片系列等。貝多芬紀念館開發的貝多芬雕塑頭像,既有名貴的銅雕和大理石雕,也有普通的石膏雕塑。此外,不同材質的貝多芬雕塑頭像又有規格大小不一的區分。
六、文化産品要與老百姓生活相關,或可實用,或可做為裝飾美化。文化産品越與觀眾生活需求相結合,就越能激發觀眾的購買慾望。例如英國維多利亞-艾爾伯特博物館開發的文化産品,除了圖書、畫冊和印刷品等外,博物館充分利用自身作為裝飾藝術博物館的特點,還開發了一系列與人們生活相關,或可實用,或可做裝飾美化的日常生活用品,例如玻璃器皿、瓷器、床上用品、裝飾材料、地毯和賀卡等。由於這些産品是基於博物館的典藏,因此,深受觀眾的歡迎。
七、文化産品要種類豐富,形成系列,以滿足不同觀眾多樣化的需求,同時形成博物館文化産品的規模效應。以大都會博物館為例,自1949年成立至今,已累計開發各類商品2萬餘種。按商品性質分,可分為常規商品和特展商品兩類。常規商品即常年可購買的普通商品;而特展商品則針對某一展覽或活動特別開發,具有針對性、獨特性的特點,一般都是限量版,價格也高於普通商品。按商品品類分,則可分為復仿製品、出版物、文具、服飾、家居裝飾、玩具、珠寶配飾等七大類。
近年來,我國部分大中型博物館,例如故宮博物院、上海博物館和湖南省博物館等,在文化産品的開發上進行了不少嘗試,也取得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從總體上看,我國博物館文化産品的開發經營仍處於初級階段,生産規模小,影響力不大,在文化産業和消費體系中缺乏起碼的競爭力。文化産品的開發存在著缺乏特色、商品雷同、同質化、品種單一、做工粗糙、高檔産品與大眾化消費品層次不明顯等問題。正如前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所言:“目前我國博物館文化産品開發經營還處於起步、探索、培育、發展的初級階段,整體水準不高,基礎比較薄弱,與博物館文化産品開發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很大。”
為了提高我國博物館文化産品的開發水準,增強博物館文化産品在文化産業和消費體系中的競爭力,實現2010年初博物館文化産品開發工作座談會所提出的“力爭到2015年,每個博物館根據自身藏品和展覽研發的文化産品達到5種以上,國家一級博物館達到10種以上,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達到30種以上,全國知名博物館文化品牌達50種以上,逐步形成品種齊全、種類多樣、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富有競爭力的博物館文化産品體系”,我們應該加強博物館文化産品開發的研究。在這方面,歐美發達國家博物館上述文化産品成功開發的經驗,無疑是值得我們好好學習和借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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