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加強對教育事業的組織領導
建成公平、優質、創新、開放的首都教育,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黨對教育事業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凝聚全社會的力量,為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現代化水準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十七)加強和改善對教育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動教育事業優先發展作為維護人民利益和促進城市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優先規劃、優先投資、優先保障、優先安排教育發展。切實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實現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學生生均教育經費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每人平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強化政府職責,加強教育設施規劃和建設,制定基本建設投入、土地儲備等配套政策,明確責任、統籌協調、加強指導,穩步推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提高辦學條件現代化水準。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定點聯繫學校制度和對區縣黨委、政府的評價機制,把推動教育優先發展、科學發展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制度。進一步加強首都教育宏觀政策和發展戰略研究,提高教育決策科學化水準。
(四十八)加強和改進教育系統黨的建設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辦學治校能力為重點,切實加強各級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配齊配強學校領導幹部,逐步開展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公開選拔招聘試點。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高校領導幹部要加強與黨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務、科研、産業等幹部的交流,使高校更加緊密地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工作,更好地實現教學、科研與人才培養相結合,更加有效地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健全培訓制度體系,搭建幹部挂職鍛鍊和交流任職平臺。
把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穿學校黨組織活動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的主導權。高等學校黨組織要充分發揮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中小學黨組織要充分發揮在學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不斷提高學校黨建工作的科學化水準,進一步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和活動內容,加強基層黨內民主建設。保障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完善黨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黨內民主決策機制。積極開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黨員民主素質。加強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繼續加強在大學生和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建立健全黨員發展品質保障體系。結合新時期師生黨員特點,加強黨員教育培訓,提高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的資訊化水準。重視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進一步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體系,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支援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將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從嚴治教、規範管理。加強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深化政務公開、校務公開,逐步推行基層黨務公開。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十九)全力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
堅持把維護安全穩定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加強教育安全穩定體系和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鞏固“大維穩”工作格局,落實安全穩定責任制。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切實加強重點、難點問題的預防化解。加強源頭防範,把安全穩定風險評估和預防作為推進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前置和必經程式。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大學校科技創安工作力度,加強對校園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環節的管理和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著力解決影響校園及周邊環境秩序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校園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學生安全事故發生率。廣泛開展師生安全教育實踐活動,切實增強師生安全防範意識與能力。積極創建安全、穩定、和諧的校園環境,努力維護首都教育系統持續穩定的良好局面。
(五十)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援教育工作
教育振興,全民有責。各級黨委、政府要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援和參與教育改革和發展。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教育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建立完善群眾利益表達的渠道和建言獻策的平臺。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溝通與協調,引導鼓勵社會各界更新教育觀、成才觀、用人觀,支援教育改革創新。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合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教育發展的良好局面。
實 施
《教育規劃綱要》是21世紀本市第一個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任務重、要求高,必須週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強化責任落實。貫徹實施《教育規劃綱要》,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部署和要求,對目標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分工。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門負責《教育規劃綱要》的組織協調與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共同抓好貫徹落實。
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對《教育規劃綱要》實施的組織領導,把《教育規劃綱要》作為項目審批和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突出《教育規劃綱要》的權威性和導向性。加強《教育規劃綱要》實施情況的督導評估工作,建立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定期公佈機制。完善《教育規劃綱要》調整機制,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程式。
統籌分步推進。按照“遠近結合、重點突破、整體提高”的原則,確定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優先領域、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針對制約首都教育現代化全局的重大問題,集中力量實施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攻堅。制定“十二五”時期教育發展規劃,具體實施《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和任務。
營造良好環境。廣泛宣傳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教育規劃綱要》的重大意義和主要內容,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優先發展教育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動員全社會進一步關心支援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為《教育規劃綱要》的實施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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