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學生簽證政策總述
院校資格認證
所有院校必須由OFSTED或其他類似機構,如QAA、獨立學校檢察署(ISI)、Bridge學校檢察署(BIS)或者學校檢察機構(SIS)認證並且必須具有高度信賴的學術機構資格。
學校必須在2012年4月前獲得高度信賴的學術機構資格,並且在2012年底前獲得相關機構的認證。申請這些資格的截止日期待定。
在過渡階段未獲得以上資格的學校招生人數將受到限制。
私立院校將可以通過與獲得以上資格並願意直接承擔相應學生責任的機構合作招生,包括預科學生。
入學標準
英語標準
所有學習6級(本科)及以上階段課程的學生必須擁有B2英語水準。
所有低於6級課程的學生必須擁有B1英語水準。
所有學習非大學課程的學生在簽證申請時必須出具獨立測試機構出具的英語考試成績並達到簽證相關要求;學習本科及以上階段課程的學生可以由大學評定其英語水準。
大學教務長可以為某些特殊情況的學生單獨申請免於以上英語成績限制。
英國邊境事務管理署有權拒絕不能單獨(無翻譯)用英語交流的移民者入境。
學生資金證明
所有申請者必須簽署一份聲明以確認其擁有赴英學習所需要的資金。不能滿足資金要求的學生將因為其欺騙行為遭到拒簽。
如果出具銀行證明的銀行不能為簽證處核實其所出具的證明,簽證處將對此證明不予承認。可以得到承認的銀行名單將另行公佈。
我們將啟動一套針對低風險的申請高度信賴機構課程的學生的快速簽證措施,例如將僅要求提供CAS和護照資訊。這個措施將嚴格基於學校的簽證及移民記錄。對於簽證處以及申請人而言,這將是一套更有針對性,更加高效的體系。
其他權利
業餘時間工作及實習
在英國大學學習的學生將有權每週業餘時間工作20小時以及參加工作實習。工作學習比例不得超過50:50.
在英國公立學院學習的學生有權每週業餘時間工作10小時。
其他院校學生無權在業餘時間工作。參加實習的學生工作學習時間比例不得超過33:66.家屬只有在英學習時間超過12個月的研究生(NQF7級)及以上課程的學生或者政府資助學生有權邀請家屬陪讀。陪讀家屬有權工作。
課程結束後
學生簽證期限
NQF3至5級課程的學生簽證最長時限為3年。6-7級課程為5年。
對於博士學生,以及因職業資格需要學習時間超過5年的學生(如醫學及建築),此規定將有例外。
院校將監督學生在完成學業後升入更高級別的課程。
學習後工作簽證
現有學習後工作簽證類別將於2012年4月後終止。
從英國大學畢業並獲得學位或研究生證書的學生將可以轉為第二層級(類別)簽證
簽證類別轉變人數不設上限。
申請人必須在學生簽證有效期內在英國提交新簽證類別的申請。
除居民勞務市場測試外,其他第二層級(類別)的簽證要求仍然適用。
我們將確保真正的學生創業者可以留在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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