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馮世良:建議取消重點學校和重點班級,鼓勵名校兼併薄弱學校,實現優勢資源共用
晨報訊(記者 陳嬋嬋房延彥)雖然教育部門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禁止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但為了讓孩子得到優秀的教育資源,“錢擇校”、“權擇校”之風愈演愈烈。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糖尿病治療中心院長馮世良將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建議取消重點學校和重點班級,創辦名校集團,以實現優勢資源的共用。
高品質學校少造成擇校熱
去年11月份,教育部對外宣佈,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繫。並首次明確各地須5年內清理義務教育擇校費,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但實際上,擇校費的問題早已根深蒂固,公眾對此也已經口誅筆伐多年,但改革的步伐卻遲遲邁不開大步。
馮世良認為,究其原因是由於高品質學校是較為稀缺的教育資源,教育對個人日後經濟收益的影響越來越大,人們對高品質學校的教育需求也有增無減,這就必然造成“錢擇校”、“權擇校”的現象日益嚴重。
這就使得許多城市已經出現每個班級七八十個學生的超大規模中小學校,有些學校甚至擁有上百個班級,他們師資力量雄厚,足以讓其他學校難以望其項背。
針對這一問題,教育部門一直在均衡辦學條件、均衡師資隊伍、均衡教學資源、均衡生源等方面做很多工作,但效果並不樂觀,強校更強、弱校更弱的現象愈演愈烈。
建議取消重點學校和重點班
為此,馮世良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取消重點學校制度。“很多人説是短缺的優勢教育資源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發生了矛盾。”
馮世良認為,事實上,優勢教育和人民需求之間並不存在供需矛盾。“是有特定的制度性原因,這種制度性原因就是一個變相的‘重點學校’制度。”馮世良表示,正是人為用傾斜的方式打造少數名牌學校,人為地製造學校差距。
根據2006年9月1日施行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然而,各地又以示範學校或其他名義變相設立“重點學校”。所以,不管以什麼樣名義出現的“重點學校”都必須予以徹底禁止,更不得利用公共資源集中建設或支援少數窗口學校、示範學校。
鼓勵名校兼併薄弱學校
既然家長和孩子有著強烈上名校的慾望,也渴望得到優質教育資源,我們為何不打開政策限制大門,鼓勵名校在地區內兼併薄弱學校,創辦名校教育集團呢?
馮世良認為,過去單一學校的運作模式,學校與學校之間的師資教研,由於相互競爭及體制方面的原因,很難達到很深層次的合作與交流。
而創立教育集團化,在使學校之間師資共用的同時,也給學校教師隊伍結構調整、注入新鮮血液,提供了廣闊空間。
這種名校教育集團,絕不能是單一形式上的聯合,而是管理體制、教育編制、教學標準等方面的全面統一,這急需打破體制的壁壘,只有這樣,擇校費問題才能得到解決,教育公平不再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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