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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無法預防的藝術特招早該廢除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8-04 09:00:24 | 文章來源: 燕趙都市網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對2006年—2009年立案查處的高校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統計後發現,高校招生領域職務犯罪佔35%,而賄賂類犯罪全部集中在藝術及體育特長生領域的招生過程中。因為藝術特招領域的招生採取的是人為打分評判標準,主觀因素影響較大、可操作性強,使受賄犯罪有了賴以滋生的溫床。(8月3日《中國青年報》)

對於氾濫的藝術特招腐敗,檢察官的建議是:通過增加評委人數、隨機抽取評委名單、採取科學評分機制等方法減少人為因素影響——堵上漏洞完善制度,這是慣用的反腐藥方,用在許多問題上都可以,但對藝術特招腐敗根本沒用。

有些腐敗是制度漏洞帶來的,而有些腐敗卻是內嵌于制度之中,隨制度與生俱來,這就叫制度性腐敗——顯然,藝術特招就是一種必然會滋生腐敗、帶著腐敗原罪的壞制度。

為什麼呢?因為藝術與其他學科不一樣,缺乏統一的標準和量化的指標,沒有可以擺脫人之隨意性左右的硬標準,高度依賴人的判斷,主觀因素非常大。比如唱歌,這個評委可以把曾軼可的綿羊音捧為純真的、很有特點的天籟之音;那個評委則認為這種聲音是五音不全的表現,給個零分。

因為過度依賴人的決斷,主觀因素非常大,這就是藝術特招制度性腐敗的土壤。將決斷權交給一個易受利益誘惑的人,必須滋生腐敗,而制度的功能,就是為了擺脫人的主觀意志而將決斷權交給一種非人格化的、剛性的程式——可藝術審美的特性,決定了對藝術的評價根本無法客觀化,必須依賴人格化和主觀的評判。這就是最根本的矛盾之處:腐敗的可能與藝術特招制度與生俱來,選擇了藝術特招,在中國當下“有一丁點兒小權力都要兌現成現實利益”的體制中,就必然會滋生出腐敗。

有人説,可以通過減少主觀和人為因素的方法來避免腐敗,這又是不符合藝術招生規律的——陳丹青曾欲辭去清華博導,就是抱怨過多的條條框框和硬性標準使他無法招到真正的藝術人才。如果加上過多的剛性標準和硬杠杠,那藝術特招就完全失去了意義。腐敗深植于藝術特招的制度邏輯之中,所以,要消除腐敗,惟一的辦法就是廢除這種制度。

其實,藝術特招制度本就是不合理的。媒體前段時間對世界名校的採訪就發現:再好的歌喉,也唱不開哈佛的大門,那些世界名校樂團的學生根本沒聽過“藝術特招”這一説法。藝術特長只是個人愛好,從伊頓公學到香港大學,都不會因為學生的個人愛好而降低學業標準。伯克利大學的學生就説,成績不好,怎麼能到伯克利讀書呢?

確實如此。為什麼可以有藝術特長就可以加分?我們不是為不同興趣、有所特長的人專門開通了教育通道了嗎?歌唱得好可以考音樂學院,舞跳得好可以考舞蹈學院,藝術特長生完全可以與其他特長生平等競爭這樣的學校,為什麼要藝術特招呢?另外,一個人為了特長而放棄了其他,這純粹是個人興趣的選擇,社會沒有必要以特招的形式來補償這樣的愛好。

既不公平又滋生無數腐敗的藝術特招制度,到了徹底廢除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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