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 教育

藝術類專業如何報考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3-25 17:00:18 | 文章來源: 美考網

報名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專業考試報名時間和地點由招生院校確定。招生院校要盡可能利用數位相機等資訊採集設備,規範採集考生有關資訊,加強對考生專業考試的資格審查及身份確認工作。

文化考試報名時間和地點由考生戶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確定。

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編制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專業考試(美術高考)科目及要求、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規則(包括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的要求以及數學成績計入總分的比例)等。各校的招生簡章應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供。招生院校及有關省級招辦分別以適當方式在考生報考前向社會公佈。

考試方式

所有藝術類專業招生均須組織專業考試(美術高考)。專業考試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和省級招辦統一組織兩種形式。

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的要求:

(1)須組織專家或通過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專業考試試題,並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進行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製和保管。

(2)要向考點所在省級招辦提出設置考點申請,由省級招辦統籌協調安排或確認考點,接受省級招辦對專業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如有特殊要求,應與省級招辦協商解決。

(3)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對主觀題目須有兩人以上閱評。對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項目)須組成專家小組進行測評,考試結果要有成績和記錄。

(4)專業考試合格的標準可根據各個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考試合格人數一般應控制在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5倍之內。

(5)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考試的專業(項目),招生院校可以認可其測試合格考生的專業成績,也可以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組織學校的專業考試並以本校考試成績為準。

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對本地區擬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統一組織進行藝術專業考試。有關筆試的命題、試卷印製和保管、評卷及面試、專業考試分數線的劃定等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藝術專業考試應于3月底前結束。招生院校須于4月15日之前,將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等資訊按規定格式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同時將專業考試合格證寄送(發)考生本人。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其專業考試合格證,由省級招辦負責寄送(發)考生本人。

取得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志願填報

取得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願。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志願以其在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填報的志願表為準。

報考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其他院校(專業)。

錄取辦法

中央戲劇學院等31所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專業本、專科(高職)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的分數線須在錄取前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佈。

除31所自行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藝術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對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專科(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專科(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和專科(高職)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

各省級招辦應將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本、專科)的錄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進行。

專業考試合格且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于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願報考院校;第一志願招生院校于7月8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告知有關省級招辦。第一志願考生不滿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合格考生。

1   2   下一頁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留言須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