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學生司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4號)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10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09〕29號)的文件要求,根據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3門科目和單科成績的分佈情況,經審定,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於210.0分,單科每門不低於50.0分;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專業市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於270.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於90.0分的最低合格要求。
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通知單將於2月20日起通過郵政寄送給考生,考生如確實對考試成績有疑義,考生本人可攜帶准考證和成績通知單于2月28日上午9:00-下午3:30到上海商學院(中山西路2271號)辦理成績復核手續。成績復核僅復核是否存在漏評、加分錯、登分錯情況,不重新評分,考生不能查閱試卷。
達到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統考成績單的同時將收到專業統考合格證。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可報考統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其中報考統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美術類本科的合格考生,除了要達到教育部規定最低合格要求外,還需關注獲准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再需組織美術類專業的校考,或者這些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規定的最低合格要求基礎上直接再劃定該校美術類本科專業報考資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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