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服裝學院是全國唯一以服裝命名,藝工為主,藝、工、經、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2.學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碼為10012。
3.學校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南設有北校區,藝術類專業[除表演(服裝表演)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北校區就讀。
4.招生層次:本科。
5.各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
6.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7.錄取時,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所有專業均要求無色盲、色弱;表演(服裝表演)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未婚,形體比例勻稱,符合模特基本條件者。
8.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9.對在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經發現並確認後,取消入學資格。
10.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1.專業考試科目:
(1)
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攝影(時尚、廣告攝影)專業的考試科目:(a)素描;(b)創意速寫;(c)色彩(水粉)。
(2)
繪畫(油畫)、繪畫(中國畫)、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藝術設計(裝飾雕塑設計)專業的考試科目:(a)素描;(b)創作草圖;(c)色彩(水粉)。
(3)藝術設計(傳媒設計與公關藝術)專業的考試科目: (a)筆試;(b)口試;(c)創意速寫。
(4)表演(服裝表演)專業的考試科目:(a)測體;(b)模特技巧;(c)舞蹈或健美操。
12.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招生簡章。
13.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各專業的錄取方法:
(1)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傳媒設計與公關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攝影、繪畫(油畫)、繪畫(中國畫)、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藝術設計(裝飾雕塑設計)專業按綜合分(專業課科目平均分×50%+文化課科目平均分×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在綜合分相等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文化課考試外語科目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150分制)。其中,藝術設計學院的藝術設計專業六個專業方向按照考生專業方向志願及綜合分,採用專業方向志願級差的辦法安排錄取。第一專業方向志願與第二專業方向志願之間的級差為0.5分,第二專業方向志願與第三專業方向志願之間的級差為0.5分,第三專業方向志願與調劑方向志願之間的級差為1分;
(2)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等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14.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取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定執行。
15.學校設有獎學金制度,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16.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17.本《章程》由北京服裝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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